公务员上厕所撞头 法院判为工伤

最近位于莱比锡的联邦行政法庭对一起纠纷案做出判决:政府公务员上洗手间受伤,应该作为工伤对待,当局不能以上厕所与公事无关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根据判决,事故是在公司管理的风险区域内发生的,受到公务员法中的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不管具体事情是否跟工作有关。

回顾这起纠纷:柏林一位政府公务员在上班时间使用洗手间时,不慎撞到敞开的窗户,头被撞出血,不得不到医院接受治疗。其工作单位拒绝承认这是工伤,理由是使用洗手间属于私人事宜。于是该公务员将单位告上了法庭。

据社会法庭的判决,上厕所不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而柏林行政法庭驳倒了社会法庭的裁决:虽然上洗手间是私人行为,但厕所属于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风险范围,对公务员而言,他们要是在这范围受伤,是得到公务员法的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最终联邦行政法庭判了受伤的公务员胜诉。

大纪元记者祝兰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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