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患病 房东能以“自用”理由让其搬家吗?

如果房客患有疾病,那么房东是否有权像对待健康租户一样有理由让其搬家?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undesgerichtshof)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具体的案情是:巴登地区的一对老年夫妇面临着搬家的处境,因为房东以“自身需求”为理由,要求收回房子。房东是一对年轻夫妇,有两个孩子,想收回房子以便有更多空间。87岁的男房客和其78岁的妻子住在租来的房子里,男房客患有老年痴呆症,如果他不得不搬离已经熟悉的环境,病情可能恶化。在这种情况下,两位房客不想搬家。房客夫妇认为,搬家对于87岁且患有老年痴呆的男租户而言几乎是不可能的。

房东没办法,就向法庭提出了收回不动产的诉讼,Bühl法院和巴登巴登州立法院都支持了房东的诉求。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现在表示,在该案这种情况下,即房客患有疾病,甚至可能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应仔细审查每起案件的不同情况。该案最核心的问题是搬家会对或可能对房客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最高法院指出,此前的判决里没有说明法庭是否派人去该住宅进行了实地调查,比如房东想收回房子,确实是因为自家拥挤不堪、不收回出租的房子就无法居住了,还是想在目前可以居住的基础上希望住得更舒服。最后,最高法院暂停了以前的判决,要求其重新对此案进行仔细地检查和审理。目前,这对房客夫妇可以暂时不用搬家。(案件号:VIII ZR 270/15)

大纪元记者谢文美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王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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