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要把房子改成办公室 房客必须搬家吗?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GH)最近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房东想将他的公寓用于办公空间,所以解除了房租合同,让房客搬家。但房东的解约是合理的吗?房客必须搬家?

柏林法院:解约合理

在柏林的这起纠纷案中,有一名已经居住了40年的柏林房客面临着不得不搬家的境况,因为房东太太的丈夫想把这所公寓用于他的咨询公司。房东提出解约,但房客不同意,因此双方开始打官司。

柏林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房东解除合同是合理的。房客对判决不服,继续上诉,这起纠纷案一直打到最高法院。

柏林有一点情况与其它城市不同。为了缓解首都住房紧缺,只有符合严格的条件后才允许在公寓楼里设置办公室、律师事务所、诊所或度假屋等。不过,柏林的这项法规在这起纠纷中并不起决定作用。

房东不一定有优先权

经过审理后,最高法院支持了房客的诉求。法院要在每件单独个案中衡量房东的利益是否如此重要,以致于房客必须要搬家。最高法院的判决发出了这样的信号:如果房东打算将公寓用作自己的办公室,或是用作商业空间,他不一定有权解除与房客的租房合同。(案件号Az.VIII ZR 45/16)卡尔斯鲁厄的最高法院的这次判决可算是为今后的类似纠纷树立了标杆。

以前,如果房东想把出租的房子收回,比如自己家人要住,也就是说房东可以“个人自用”的理由解除租房合同,房客就要搬家。但最高法院的判决显示,如果房东想把房子用作商业空间,在某些情况下房东不能解除合同。

大纪元记者莎莉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穆华

Pin It on Pinterest

Share This
返回顶部
大纪元德国生活网简介 | 授权与许可 | 版权©2016年大纪元德国生活网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