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合住公寓WG需负更多法律责任

在德国有一种租房的形式,叫做Wohngemeinschaft(简称WG),中文可以翻译成“合住公寓”。在德国留学的中国学生,还有刚工作不久、没有结婚的人都可能选择住在合住公寓里。实际上就是几个人一起租一个公寓,一人一间房,共用厨房和卫生间,有的还共用一个起居室。这样租房的大多都是单身的人,已经结了婚的、尤其是有孩子的人比较愿意一家人住在一起,这样比较方便。

这个合住公寓和大学宿舍不一样,很多合住公寓都是私人住房,而大学宿舍则归大学所有。另外大学宿舍里经常是一层楼的学生共用一个厨房等,而合住公寓则是几个人共用设施,所以比大学宿舍住着舒服,但是承担的法律风险也大一些。

合住公寓签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一个主要租房人(Hauptmieter)和房东签订合同,这个主要租房人也可以称作二房东,其他租房人就都属于二手租房人(Untermieter)。针对房东,主要租房人要负所有的法律责任。比如,如果有一个二手租房人没有交房租,那么从法律上讲,房东不用自己去找这个二手租房人,而是应向主要租房人索要房租,主要租房人再去找那个人要钱。

不管是否所有的二手租房人交了房租,主要租房人都必须把房租一文不少地交给房东,否则房东可以告他,而不是去告那个没有交钱的二手租房人。当然同样的,主要租房人也可以告二手租房人。

在法律方面,这些事情分得很清楚,不会中间跳过一个环节。如果一位二手租房人没有交房租,那么主要租房人不能让房东直接去找二手租房人解决问题,而自己趁机脱开干系,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如果一个二手租房人要搬出去,那么他只要针对主要租房人解除住房合同就可以了,不用通过房东。但是如果主要租房人要把一个空房间租出去,那么必须要得到房东同意,房东也好了解这个二手租房人的各方面条件如何,是否有经济实力等等。除非租房合同上明确写着不需要房东同意就可以转租,其余情况下都无法绕开房东。

另一种签合同方式就是所有的租房人一起和房东签租房合同。如果有人不交房租,那么其他二手租房人都有义务将房租补齐。比如一个合住公寓里有三个人,一个人不交钱,那么房东有权向另外两个人索要第三个人的房租。如果有两个人不交房租,那么房东有权向第三个人索要所有房租。所以如果想和其他人一起租合住公寓的时候,一定要确定合住的人肯定能交得起房租,而且不会不负责任地一走了之。

大学宿舍就没有这个问题,在这里,每一个学生都是单独和大学签订合同,不管谁不付房租,都和别人没有关系。

责任编辑: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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