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房地产经纪人何时可收佣金?

-房主委托经纪人 找房者交纳中介费

通常是房主委托经纪人售房或出租,很少有找房者委托经纪人的,因为经纪人一般不愿意接受找房者的委托。

如果是房主委托,那么经纪人只需将房产信息登在网页或报纸上,然后接听电话、带人看房等即可。而如果找房人委托,那么经纪人要考虑找房人的需求及预算等方方面面的要求,然后去寻找合适的房子等。

在德国,虽然是房主委托经纪人,但是房屋中介费用(佣金)还是要找房者支付。

-两种中介方式都要付佣金

在下面两种情况下经纪人可拿佣金,一种是经纪人只向买卖或租赁双方提供彼此的联系方式,而无需在双方间协调,比如带着找房人看房、陪同去公证处等等。这类经纪人叫证明经纪人(Nachweismakler)。

另外一种经纪人不仅仅是提供地址,他还向找房者介绍房地产情况、带领其参观房屋、提供合约及价格建议等来促使双方成交。这类经纪人被称作中介经纪人(Vermittlungsmakler)。

两者相同之处是经纪人都只有在双方成交后才可得到佣金。不同之处是,所得到的佣金多少明显不同。

-佣金额度

房地产经纪人获取的佣金不是都与完成的工作成正比,在房地产市场也有乱收费的经纪人,因此有相应的法律出台规定该行业收取佣金的最大限额。在中介出租房时,无论是证明经纪人还是中介经纪人最多只能收取相当于两个月的冷租加增值税的佣金,其它额外的费用是被禁止的。如果经纪人要求额外的报酬或报销去看房地产的路费,找房者可予以拒绝。

一般购买房地产时,之前要和中介人商定一个中介费用,比如房地产价格的百分之七等。一个例外是iMakler房地产公司,这个房地产公司可以在德国全国范围中介房地产,收取固定佣金约1000欧元,和房地产价格无关,只看最终双方是否成交。

-何时不用支付佣金

如果找房者事先已经知道了房产的地址,那么单纯的证明经纪人将无法获得佣金。但同时如果经纪人也完成了中介经纪人的工作,那么找房者则必须支付佣金。

关于佣金方面的争议时常出现在法庭案例中,主要问题是中介人是否按照合约完成了他的工作。

例如位于Rostock的州高等法院的一个判决(案件号:1 U 38/99)里写道:如果合约中明确地写着“中介佣金”(Vermittlungsprovision),那么经纪人就必须履行中介经纪人的义务。如果经纪人只是做了证明经纪人的事情,即只是向双方提供彼此的联系方式,那么经纪人是无权要求佣金的。

房地产经纪人不能为了成交而给出与事实不符的数据。例如杜塞尔多夫的州高等法院拒绝了一经纪人的佣金要求(案件号:7 U 59/98)。有关房屋的书面材料中有两个不一样的房屋居住面积数据,该经纪人只向找房者提供了其中较大的那个数据,法庭认为这种提供不实数据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介合约,所以经纪人无权得到佣金。

法兰克福州法院最近判决(案件号:15 U 137/07)一房地产经纪人赔偿经济损失,因为他在房主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改动有关房屋维修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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