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起投资人从外国累积基金所得的收入会被自动纳税。具体做法是:储蓄机构会为这个基金算出一个预收入总额(Vorabpauschale)作为基金再投入数额,而财政机构会根据这个总额来收税。
自2018年1月起,德国启用了新的基金收入所得税规定。在此规定下,持有2009年之前所购基金的投资人也将不再享有特权,他们通过基金所得的收入也要纳税了。
基金所得税的改动
2009年德国启动了预扣税(Abgeltungssteuer)制度。从那以后所有的投资收益,包括利息(Zinsen),红利(Dividenden)和资本收益(Veräußerungsgewinne)——包括市值增长(Wertzuwächse)和汇兑收益(Kursgewinne)等等,都在预扣税所规定的范围之内。
但是持有2009年以前所购买的基金的投资人则享有“不诉前原则”(Bestandsschutz)的保护,他们的基金所得的盈利是免税的。此外,投资人的证券(Wertpapieren)所得的收益在过了一年持有期(Ein-Jahres-Haltfrist)后也是免税的。
但是2016年7月所拟定的新的投资税法(Investmentsteuergesetz)收回了这些特权,对所有的投资人一视同仁。从2018年起储蓄机构必须将每一个投资人出售基金所得收入的25%作为预扣税,加上团结附加税(Solidaritätszuschlag)和教堂税(如果有的话)自动扣除。
为什么要拟定新的税收规定?
欧盟认为德国现行的基金税务制度违反了公平原则。目前德国对于国内和国外投资基金的收税规定是不同的。
例如目前只有外国累积基金(Thesaurierende Fonds)在基金层面上是要缴税的,而其它种类的投资基金(Investmentfonds)只从投资人那里征税 。
所以持有外国累积基金的投资人必须每年做纳税申报(Steuererklärung),否则就会有重复纳税的风险。持有外国累积指数基金(Indexfonds)的投资人也同样如此。而2018年生效的新规定则要求持有国内和国外公众基金(Publikumsfonds)的投资人同样缴税。
新规定使得哪家欢喜哪家愁?
新规定对于持有外国累积基金的投资人还是相当有益的。因为根据以往的规定,储蓄机构不会将投资人从外国累积基金所得的收入自动上报给国家的财政机构(Fiskus),这个动作必须由投资人自己通过年终纳税申报完成,之后将这些收入再投入到基金中去。
然而当投资人出售这个基金时,储蓄机构在缴纳预扣税时会按照投资人的总收益来缴税,这样投资人相当于缴了两次税。所以这类基金投资人必须要做纳税申报以避免重复缴税。
而从2018年1月1日起投资人从外国累积基金所得的收入会被自动纳税。具体做法是:储蓄机构会在新年的第一天为这个基金算出一个预收入总额(Vorabpauschale)作为基金再投入数额,而财政机构会根据这个总额来收税。
当投资人出售部分基金时,储蓄机构会将已经付完税的预收入总额自动从出售基金的资本收益(Veräußerungsgewinn)中扣除,这样也就避免了重复缴税。
但是对于其它基金,例如国内和国外的分配基金(Ausschüttende Fonds)来说,新规定则不是什么好事儿了。这些投资人在基金层面上本来是免税的,但从2018年1月1日起也要和国外累积基金一样纳税了。只有私人里斯特退休基金(Riesterfonds)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Rürupfonds)没有受到新规定的波及。
老投资人失去“不诉前原则 ”保护
此外,2009年1月1日之前购买基金的老投资人也将失去“不诉前原则”这块免死金牌。基金的转换过程会自动完成——即2017年12月31日,这些老基金会被自动卖出再重新被购入,这样老基金则不复存在。从2018年起,这些基金所得的收入就要和其它基金一样纳税了。
为了安抚老投资人,政府承诺为这些人提供10万欧元的免税额度。例如一位投资人具有50万欧元2009年以前所购买的基金,2018年以后的年盈利为20%,也就是10万欧元,那么在出售时,这10万欧元就是免税的。而超过10万欧元的收入就要正常的缴纳预扣税了。
那么老投资人是不是应该在2018年以前将自己所持的基金全部卖掉呢?当然不是,除非这些人从今以后再也不想涉猎基金投资,否则无论何时再购买基金都将失去拥有10万欧元的免税额度的特权。
此外,10万欧元的出售基金所得盈利的免税额度是针对每个投资人有效的,而并非每个基金。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二人投资一个基金,那么就有20万欧元的免税额——聊胜于无呀!
然而,德国股票研究所(das Deutsche Aktieninstitut)对于德国政府取消了基金的“不诉前原则”是持批评态度的,因为没有人会知道政府会不会突发奇想,将股票的“不诉前原则”也取消掉。
研究所税务专家库恩(Norbert Kuhn)对《法兰克福汇报》(FAZ)表示:“‘不诉前原则’就是不诉前原则,它应该是老投资人的保障”。他认为,政府现在取消了基金的不诉前原则,而只用10万欧元的免税额作为对老投资人造成的创伤的慰藉是一个有害的信号。
“信守‘不诉前原则’的承诺对于德国的股票和证券文化是非常必要的。政府现在应该做的是尽量减少在税收方面的歧视,而不是去增加新的壁垒」,他说。
注:
Ausschüttende Fonds:分配基金,即基金公司会将基金所得的红利按月,按季度或按年支付给投资人。
Thesaurierende Fonds:累积基金,即投资人不将基金所得红利取出,而是在注入到基金中,这样会使基金的市值增加。
【大纪元2018年02月09日 记者樊伊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王亦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