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纳税人应该知道这些事

纳税人有义务进行纳税申报。通常,纳税申报必须在次年的5月31日前提交。但是这个截止日期是否适用于所有纳税人?近日德国《汉堡晚报》采访了联邦所得税互助协会(BVL)的专家Uwe Rauhöft,对一些税务常见问题进行了解释。可供读者参考:

谁有义务提交纳税申报表?

如果雇员在过去一年中除工资以外还得到失业津贴如短期补贴(Kurzarbeitergeld)、失业救济金(Arbeitslosengeld I)、疾病津贴(Krankengeld)或超出410欧元的育儿津贴(Elterngeld),必须提交纳税申报表。

同样,如果需要纳税的收入增加或有抵税开支,通常有责任进行申报。符合税级VI的第二份雇佣关系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已婚夫妇和注册同居人需按照组合税级III / V或IV规定征收所得税。

其他标准适用于没有工资的纳税人,例如租金收入、租赁或自营职业的收入,必须检查其收入总额是否高于免税额。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要求他们提交纳税申报表。

何时是截止日期?

纳税申报必须在次年5月底之前提交。那些不能按期提的人,应在税务部门申请延期。如果纳税申报表是由税务顾问或工资税收援助协会填写,截止日期将延长至12月31日。

从下一次纳税申报起,即2018年纳税年度起,截止日期会拖后两个月。自愿纳税申报者可以直到纳税年度后的第四年的年底才提交纳税申报表。

报税后可获得退税吗?

首先对于雇员,如其工资税(Lohnsteuer)已经被每月扣除,他们经常可能收到退税。平均而言,退税款近900欧元。然而,许多纳税人因为他们没有申报纳税,所以年复一年地白交钱。

申报是值得的,例如,在一年中不同级别的工资、还有可抵税的职务开支、特殊费用如捐赠或可减税装修费用或家庭服务开支会得到考虑。

不应该由于自愿提交纳税申报就为接下来的几年提交纳税申报。没有人应该回避自愿申报。

【大纪元2018年02月15日记者李芝德国编译报导】

责任编辑: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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