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保护法轮功学员 余姓华人获美国身份

余女士在打工的地方认识了一个同事,她和同事一起上街的时候接到别人发的传单,传单上讲了中共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情况,看完以后,余女士非常同情法轮功学员的遭遇,并开始公开表达对法轮功的支持。事后余女士知道了认识的那名同事也是法轮功学员。

余女士公开支持法轮功给她带来一些麻烦,2004年12月1日,三个村干部非法将余女士抓捕,并强制她说不利于法轮功的言论。余女士拒绝了以后,警察打了她。事后,余女士的父母到村委会求情,余女士答应不再支持法轮功以后,她才获得释放。

2006年9月8日,余女士的朋友到她的家里,她的朋友刚刚逃过了抓捕,这位法轮功学员问余女士是否可以待在余的家里,余女士决定帮助自己的朋友,并留了这位法轮功学员住了5天。在两名村干部到余女士的家里抓这名法轮功学员时,余女士安排这位法轮功学员从后门逃脱。村干部对些非常恼怒,将余女士带到村委会,强迫她说出法轮功学员的去处,在那里,余女士再次被打。村委会威胁余女士,如果不说出法轮功学员的去处,就要上报上一级部门。在余女士答应在10天以内告诉村委会法轮功学员的下落以后,村委会释放了她。获释以后,余女士在姨母家躲了5个月,然后逃离中国来到美国。

到美国以后,余女士申请政治庇护,移民法官在2008年6月24日拒绝了余女士的申请,移民上诉局则在2010年12月1日同意了移民法官的裁决。移民法官和移民上诉局拒绝余女士的申请的原因,是因为余女士提供的事实“难以置信”,而联邦第二巡回法庭认为移民法官和移民上诉局不能简单以“难以置信”来否定余女士提供的证据:1)余女士表示自己是偷渡到香港,然后持护照从香港离开的。移民法官认为,余女士不可能从香港离开中国而不惊动当局。第二巡回法庭认为,没有任何报告、材料或个人经验支持移民局的结论。2)余女士在中国因为保护法轮功学员被抓,但是她的父母却没有事,收留法轮功学员的房子是她父母的,移民法官认为这不可能。第二巡回法庭认为,余女士在证词中已经说了,她没有告诉父母自己收留的朋友是法轮功学员。3)余女士支持法轮功而不炼法轮功,移民法官认为这也是难以置信的,第二巡回法庭也认为移民法官不能轻下结论。

基于以上分析,第二巡回法庭将案件发回移民法庭重审,余女士最后成功获得了身份。

当事人代表律师点评


高泰律师。(张学慧/大纪元)

在本案中代表余女士的高泰律师表示,这个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一是通常来说,如果移民法庭认为案件事实“难以置信”,在第二巡回法庭赢得上诉的机率是很低的,但余女士的案件打破了这一惯例。二是华人政治庇护申请人不要轻易放弃,即使是案件到了巡回法庭,仍然还是有机会的。三是在本案中,余女士同时基于美国出生的三个孩子申请了政治庇护,但移民法庭根本就没有提这一个案件。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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