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银行贷款不得收取手续费

这项判决对对于那些已经和银行有过贷款合同,或者准备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消费者意义重大。联邦法院具体对两起案件作出了判决,一件是起诉人状告Postbank 邮政银行,另一件是状告National-Bank 。在这类案件中,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签订了贷款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消费者不但要支付利息,还要付手续费。

法院认为手续费条款不适当

法院认为,这项条款对消费者来说是不适当的。因为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可以通过收取贷款期间所收取的利息来抵补,不应该再另外向顾客收取手续费。据起诉方律师表示,消费者贷款合同的手续费通常在1%至3.5%之间。在一桩案件里,邮政银行对一件约4万多欧元的贷款收取了1200欧元的手续费。这位消费者是2012年通过网络申请了这笔贷款,其中合同条款里有一项就是关于手续费的。起诉方表示,仅仅这一项,邮政银行在三年里就对这类贷款总计收取了约20万欧元。

德国联邦法院作出的判决,让很多消费者可以要回已经支付的手续费,这项判决基本上适用于所有的消费者贷款合同,无论是以何种目的缔结的贷款合同。据联邦银行的统计,德国的银行和储蓄所在2005年至2013年间在德国发放了6500万个分期贷款,总价值约13亿欧元。

如何要回手续费

那么,消费者如何向银行要求已经支付的手续费呢?人们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要求银行在一定的期限之内返还手续费。在信中要写明日期、贷款额度和手续费额度等具体信息。如果银行对这个要求置之不理,人们可以通过律师采取法律措施。

作为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追讨手续费是有期限的。在法律上,目前对有效期的规定还有争议,但是普遍认可的一种看法是,要求返还手续费的期限是三年。也就是说,2011年支付的手续费是可以要回的,而2011年前支付的手续费能否讨回还要看联邦法院对此的具体解释。

大纪元记者文婧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吴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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