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弱女子和德国强悍工头打官司(上)

拥有自己的房子是人生中的一大幸事,王女士买了房子,却因此惹上了官司。对手是个老道强悍的德国工头,其背后是一家德国人的建房公司,陷入纠纷时其他所有房主都顺从了,唯一不顺从的王女士的合法居留此时却变成了临时签证,连带着年迈的父母也跟着受惊。警察、检察院和法庭又好像都和王女士作对,难道德国人真的如此排外?

喜迁新居 隐患浮现

2012年3月,王女士买下Darmstadt市郊区的一处排房,在德国打拼多年,王女士和先生终于拥有了自己的房子,心情可想而知。

12月30日是交房日时,本来这一天应该整个房子都完工了,但是情况并非如此,内外装修都有未完的地方:厕所没装修、大门有了,但是房内的门未装、室外通往绿地的台阶没有、外墙未刷完等,而且还有几处质量不过关。

2013年2月15日之前王女士必须搬出租住的公寓,所以她和建房公司说好,一月底交房,她和先生搬进去。这之前建房公司会将客用厕所装好,其它未完工事项之后再做。

2013年1月28日交房时,工头(Bauleiter)H先生在手续上签了名。正是这个H先生日后和王女士对簿公堂,他的签名让他自己尴尬无比。

交房后,王女士一家搬进了新居,她只支付了95%的房款,因为购房合同上写着,如内装修未完或有质量问题,房主可保留5%房款。之后建房公司不断发信催促交尾款。王女士觉得不能理解,连主厕都还没装修,就要无视合同催促交全款?她没有答应建房公司的要求,双方僵持不下,因而埋下了隐患。

情人节惊魂

2013年2月14日情人节这一天,王女士实实在在地尝到了“情人节惊魂”的滋味。工头H强行闯入她的房子,把大门锁芯拆下!

这天H先生两次登门,第一次登门时他和王女士谈了房子装修质量问题。事后王女士才意识到,H的第一次造访很可能是探路,看看她先生是否在家。

半个小时后,H带着一名电工第二次登门。进门后H一句话不说,就开始卸大门锁芯。王女士大吃一惊,她万万没想到,建房公司的人居然到她自己的房子里来卸门锁。她马上声明房子是自己的私人财产,要求H出去,H不理会,继续卸锁。

王女士身高还不到H的肩膀,作为弱女子,她根本无法和体格粗壮的H对抗,先生又不在家,正来探亲的父母也闻声过来看情况。这时,H已把锁芯卸了下来,拿在手中。王女士的母亲着急地上前试图将锁芯夺回,但未成功,情况一片混乱,王女士和父母都受到了很大惊吓,王女士马上打电话报了警。

警察反反复复 一波三折

警察来后,王女士叙述了事情经过。警察对她说,H先生和她说的不一样。原来在警察进来之前,H已先拦住警察说了些什么。之后警察把H叫到门口,告知不管什么原因都不能非法闯入民宅卸锁,如有民事纠纷可通过法庭解决。

警察还让H重新上了锁芯,告知他不得再进入王女士的房子。最后警察还表示会向检察院指控H“非法闯入”(Hausfriedensbruch),并给王女士寄一份针对H的指控书(Anzeige)。

一个星期后指控书仍未到,王女士去警察局询问,看到出警记录上写到,房子不是王女士的。原来H先生告诉警察说,王女士房款未付,是“擅自搬入”,所以建房公司委派他卸锁,同时还控告王女士母亲偷他的锁芯。

王女士在警察局出示了交房证明,上面有H的签名。值班警察立即答应可控告H“非法闯入”。几天后警方对H的指控书终于寄到。因为非法闯入属刑事案件,要由检察院提起诉讼,所以王女士等着检察院起诉H并出庭作证。

检察院不起诉工头

房子是王女士的,H曾去卸门锁,这两件事情都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但出乎王女士预料,检察院决定不公诉H先生,给出的理由都是H的说辞:房子未装修完,不能住,交房不是用来住的,而是存放装修材料的。检察院建议王女士走民事诉讼的路。

王女士觉得不可思议,当初分明和建房公司说好,提前交房是用来住的,现在却说不是。

事后王女士咨询律师,是否可上民事法庭告H私闯民宅?律师认为此事未造成大损失,打起官司来,花费可能都比对方赔偿的还多。律师建议不告为好。王女士于是未再采取行动,以为这件事就此结束了,没想到平地又起波澜。

原告变被告 司法偏袒德国人?

不久,王女士接到警察电话,让她去警察局接受问询。原来H控告王女士和其父母打了他,按其描述,“王女士和母亲将他按在墙上,王女士的父亲打了他”,导致他左肩头青了一块,几个月后在花园浇水时左臂还隐隐作痛,夹克也被撕坏了。检察院遂责成警察调查此事。

警察认为从双方身高对比上讲,工头的控告不合常理。警察当场还表示,工头不但涉嫌非法闯入,而且涉嫌恐吓(Noetigung)。其实任何人只要见到王女士和工头,都不会相信一个个头娇小、气质文静的年轻女士,以及和她个头一样高的妈妈,会把比她们高出一头多的壮实工头按在墙上。王女士和她的母亲两个人的体重加起来,也不比H先生重多少。

又一次出乎王女士意料,检察院坚持以“人身伤害”起诉王女士及其父母。王女士的律师是德国人,以前在检察院工作过,他查看了案卷后,很肯定地说,此案一切证据都对王女士有利,当时跟随工头卸锁的电工的证词是:并未看到王女士一家打工头。律师说写封信给检察院就可结案了。

让律师也万分惊讶的是,信寄出后,等来的不是诉讼中止,而是法庭接受检察院对王女士的起诉,准备择日开庭。

律师又写了第二封信给法官,请法官首先考虑房屋所属权,屋主有权捍卫自己的私有财产,而且电工的证词证明王女士一家没有使用暴力。但法官没有回音,律师还屡次给法官打电话,但始终联系不上。一直到2014年5月,法院来信通知王女士6月开庭。

王女士和先生的担心越来越强烈,难道本地司法系统偏袒德国人?或是工头H有关系?难道德国也和中国一样讲这一套吗? (待续)

大纪元记者文婧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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