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弱女子和德国强悍工头打官司 (下)

拥有自己的房子是人生中的一大幸事,王女士买了房子,却因此惹上了官司。对手是个老道强悍的德国工头,其背后是一家德国人的建房公司,陷入纠纷时其他所有房主都顺从了,唯一不顺从的王女士的合法居留此时却变成了临时签证,连带着年迈的父母也跟着受惊。

先是警察出尔反尔,一开始说,会起诉建房公司的工头,后来又没有了动静,直到王女士亲自去警察局询问,警察才发出指控书;王女士手中有买房合同,分明是建房公司的工头H先生非法进入她家下大门的锁,检察院却不起诉德国工头,而是听了H的一面之词,起诉王女士和她的父母对他进行“身体攻击”;法官不理会王女士律师的书面陈述,反而给王女士寄来一纸开庭通知⋯⋯司法系统里的一切都好象在和王女士作对,难道德国人真的如此排外?

法庭上的针锋相对

带着诸多疑问和担心,2014年6月,王女士等来了开庭的这一天。本来计划只要40分钟的庭审,结果你来我往,唇枪舌剑地进行了一个小时。

在庭审中,有几个重要问题得以澄清。法官一开庭就请H叙述一下2013年2月14日那一天他去王女士家卸锁的过程。事情经过其实很简单,王女士买了一栋排房,搬入后,因为室内装修没有完成,所以她按照合同保留了5%的房款,想等到内部装修完后再交。但是建房公司非得让王女士马上交钱,王女士拒绝,最后公司派工头H去王女士家把门锁卸了下来,过程中双方发生肢体冲撞,王女士的父母当时也在场,受到了惊吓。

当工头H在法庭上说到,他进入到王女士家卸锁,王女士试图阻止他,并要求他出去时,法官打断他的话,说:“如果她不让您进去,您当时就应该出来,找警察解决问题,而不是强行卸锁。”

H迟疑了一下,说里面还没有装修完,还不能住呢。法官马上拿出交房记录,上面有H的签名,法官指着记录问:“那上面为什么写着‘可以搬入’(bezugsfähig)呢?”这是H先生第一个被法官驳斥的地方,房子所有权清楚了,那么王女士做的一切事情就可以算作是自卫了。

下一个关键问题是,H说的“王女士和母亲把他按在墙上”,这个问题几乎不需要语言来解释,当王女士和H先生进入法庭时,所有人都看到了,两个人身高和体格上的差别实在太大,王女士不仅比H矮一头多,而且她是位文弱的知识分子,H则体格强壮,是典型的体力劳动者。王女士的母亲和女儿体格一样,不要说她们两个人,就是再多一个也不是H的对手。

可能H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在陈诉中他没有重点强调“王女士和母亲”将他按住,而是着重说王女士的父亲打了他。这句话也被法官质疑:“您把锁芯卸下来了,她的母亲去抢锁芯,这可以理解,但她的父亲打您又是为什么呢?”这个问题H也无法回答。王女士补充到,她的父亲已经60多岁了,完全无法和H抗衡。

第三个关键问题是,卸锁当时的唯一证人,那个和H同去的电工说什么。电工是个年轻小伙子,他说当时并不知道工头叫上他去干什么,H卸锁的时侯,他站在门外,他在法庭上表示:“没有看到打人行为。”

庭审到此,事情已很清楚了,王女士和她的父母并没有针对H进行“身体伤害”。最后,女检察官也看出来了,那些恶劣的“打人恶行”是H的夸大其词,所以当庭申请撤销了对王女士的起诉,此案就这样了结了。

检察院使用双重标准?

虽然检察院在法庭上撤销了对王女士的起诉,但王女士和他先生还是不能理解检察院的行为。为什么他们没有因为“非法闯入民宅”而起诉H,却接受了H对王女士的“身体攻击”的指控呢?

律师的解释是:两个指控的严重程度不一样,工头H“非法闯入”只造成了轻微损失,而H将王女士对他的“身体攻击”夸张得比较严重,比如“将他按在墙上打他”,所以检察院起诉了。但在法庭上,检察官意识到H先生在夸大其词,所以撤销了起诉。

王女士和先生认为,检察院因为损失轻微就不受理,虽然能减少一些检察官的工作量,但是不良公司会钻法律的空子,更会肆无忌惮地对客户威胁恐吓,无形中增多了案件数量。司法系统只有实行“零容忍”,才能杜绝这样恐吓客户的事情发生。

开庭前法官为何不理律师信?

在开庭之前,王女士的律师给法官写信陈述王女士是这栋房子的合法主人,法官没有理会。律师又多次打电话,总也找不到法官。当时王女士和先生怀疑,法官是否有歧视外国人的倾向。

开庭后,这个怀疑烟消云散了,因为法官并没有偏向对方,反而不断质问H,使他不能自圆其说。那么法官为什么在开庭前不接受王女士律师的建议,直接停止这场无意义的诉讼呢?而且律师电话总是找不到他?

律师无法当面询问法官,只能自己推测,而这个推测让非专业人士觉得有些不可思议。他说,有些法官只是开庭时来,开完庭走,不会在之前用很多心思研究案例。理论上法官不应该如此,但是少数人的确这样做。王女士遇到的法官可能就是其中之一。

两年居留变临时签证

王女士签证本来是两年一延的工作签证,但是当2014年初她去延签时,被外事局告知,因为被检察院起诉,没结案前只能给她半年的临时签证。法院中止此案后,外事局才恢复给王女士居留。

据王女士的律师介绍,如法庭判决一个外国人触犯了刑法,肯定是对其居留不利,但也并不意味着,外事局一定会拒绝延长居留,还要看事情的严重程度而定。

外国人也可以讨回公道

王女士说:“我从来没有担心会输,因为黑就是黑,白就是白,这种颠倒黑白的事不能姑息纵容。如果这次我败诉了,我会上诉的。”

一度有“歧视外国人”的担心被证明是多余的,一来德国法官明显倾向王女士,德国检察官也当庭撤诉。二来,这家建房公司不只催他们一家交尾款,而是催包括德国人在内的所有房主,其他人都扛不住这样强势的公司,提前交款了。

王女士认为,如果一个外国人德语不好,或法律意识不强,那就只能被迫交钱。更严重的是当事人心理会受到伤害,甚至对德国社会产生怨恨。

然而德国毕竟是个法治国家,王女士从自身的经验得出结论,外国人也可讨回公道。当然移民也应更努力地学习德语,增强法律意识。

给买房者的忠告:请专家把关

王女士说,如果能重新来过,她一定会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请律师或消费者协会把关合同,并在建房过程中请建筑师监督和评估。

这次因为墙面和地砖不平,王女士要求建房公司赔偿,但公司始终不理会,最后王女士请来建筑师评估,公司才赔了500欧元。

王女士认为,买房人应在每个建房阶段结束时都请专业人士查看,合格后再付这个阶段的房款。最后完工时很多东西已看不到了,比如地基里的钢筋是否够?墙里面的管道是否包上了?

请专业人士当然要花钱,而且也有可能施工质量很好,专业人士也挑不出毛病。但一旦有质量问题,专业人士就能帮上大忙了。王女士说:“很多人存在侥幸心理,不请专业人士。其实这就跟买保险一样,平时没事,保险费好象白交了,但遇到问题时,就知道这个保险多么有用了。”(全文完)

大纪元记者文婧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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