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房东解约房客一定得走吗?

“自用”可以给谁用?

除了房东本人之外,“自用”也包括与其关系亲密的家人、亲戚等,例如父母、子女和祖父母。在一些法庭判决里,房东的兄弟姐妹、侄子和外甥等也属于“自用”范围。此外,如果长期照顾房东生活的护理人员或家政佣人需要住在这里,也属于“自用”。有些关系比较远的亲戚则不算,例如表兄弟姐妹、教子等。

房东应提前通知

在解约书里,房东提出的要求必须合理并要写出具体的原因,比如是谁需要住在房子里,原因是什么。当然,还要写明要求房客搬走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房客住的时间越长,需要提前通知解约的时间也越长。例如,如果房客居住的时间少于5年,房东提前3个月通知房客就行。租房时间在5-8年间,通知解约期限是6个月。对于已经住了8年以上的房客,需要至少提前9个月通知。

房客应该怎么办

面对房东提出的解约要求,如果房客不想搬,最晚可以在解约书中提到的搬出日期两个月前提出异议。房客应首先检查房东是否遵守了提前解约时间、是否写明了谁将住在这里、提出的理由是否合情合理。如果任何一处写得不清楚,房客就可以提出反驳。例如,如果房东表示,自己一个18岁的女儿需要房子居住,而他想要收回的住房共有200平米,这显然不合理。

如果房东还有其它住房可以满足其使用需要,房客也不用搬走。例如,房东还有某处条件相当的房子正空着,这时房客也可以对解约提出反驳。

如果房东提出的解约要求等都符合规定,法律上对于一些特殊的房客也有照顾。例如,房客年纪大,又有病,搬家对于他来说难以完成,或者房客怀孕了等等,法庭在判决时都会考虑这些情况,可以让房客继续住在房子里,或者至少推迟搬走的日期。

发现房东说谎 房客怎么办?

另外,德国法律不允许房东用“自用”的理由当幌子而赶房客走。例如房东以“儿子到18岁了、需要自己有房子住”为理由要求房客搬走,而实际上他的儿子已经准备去外国念书了,根本不打算住在这里。

房客在搬走后发现了这一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房客有权向房东要求赔偿。除此之外,房东可能还面临刑事指控。

大纪元记者穆华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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