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旅游产品须写清最终价格

在很多杂志或者宣传品上,人们经常可以看到价格低廉的度假广告,但是在详细了解之后发现实际的价格往往比广告上的价格贵。科布伦茨(Koblenz)地方高级法院于近日作出了一项判决:旅行社推出的旅行产品必须写明最终付款价格,而不是带有星号和小字附加标注的广告价格。

这条法规特别针对邮轮旅游,这类旅游产品的价格旁总是会附加星号,星号注释为:每人还要支付船上的服务费。法庭认为,因为邮轮上的服务费用是固定金额,并属于产品价格的一部分,所以应该被计算在产品报价中,而不是写在附加注释中。仅仅用小字加以注释不能清楚阐明产品的最终价格,因此科布伦茨的法官认为,旅行社如此报价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违反了标价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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