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屋里长霉谁之过 两个法院相反判决

此案件唯一无可争议之处就是墙上的霉点。在黑森州奥伯乌尔泽尔(Oberursel)这栋1954年建成的公寓里,由于屋里常年长霉,房客要求降低房租,而房东则认为这是房客的责任,不仅不该降低房租,还应该追讨房屋损失费,于是双方对簿公堂。

对簿公堂之前,双方都委托房屋建筑互助协会的人进行了测评,鉴定一下屋里长霉到底是谁的责任。房客委托的鉴定人认为:房屋的潮湿导致长霉,这是房屋本身的缺陷。凭借这样的鉴定,房客要求减租。而房东委托的鉴定人认为:屋内没有足够的暖气和通风,所以导致长霉。至于长霉给房屋带来的损害和损失,还需进一步确定。有了这样的说法,房东开始追讨房客的责任。

在这种双方各有凭据、互不相让的情况下,初审此案的巴特洪堡(Bad Homburg)法院委托上陶努斯(Hochtaunus)房屋租赁保护协会又做了一份鉴定,这次的鉴定又有了新的说法:房屋必须有足够的通风,每隔3、4小时,就需要窗户大开,充分通风5到10分钟。同时这份鉴定还确定,房屋的建设是符合1960年的建筑标准的,但是不符合现在的标准,因为房屋没有很好的隔热保护,所以导致通风困难,屋内容易长霉。

巴特洪堡法院根据这份鉴定作出判决:房东应给房客减租10%。因为房屋租赁保护协会提到的通风方法(每隔3、4个小时通风一次)无法具体实施,而且如果房东在屋里加个隔热装置,这个问题就解决了。

因不满判决结果,房东起诉到法兰克福地方法院,结果这次法院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判定屋里长霉是房客的失误造成,因为房客自己没有进行足够的通风。而且法院认为,鉴定中提到的每隔3、4个小时通一次风的做法,就算是全职工作人员也是可以做到的。所以法院判决,房客不仅需要补交以前少付的租金,还要连鉴定费一并交上。

这一判决引起了民众热议,因为在“长霉”问题上大家一直有不同的争议,但法兰克福地方法院的这一纸判决,似乎让这个问题有了定论,责任应该落在房客一方。这样的判决会对其下属地区法院有直接影响。

屋租赁保护协会的负责人严森(Rolf Janßen)和他的同事洛尼米(Jürgen Ronimi)对这样的判决表示震惊,因为法院居然认为这种“通风方式”是正常可行的,但问题是,没有哪个老板会每隔3、4个小时放员工一次假,让他回家开窗户通风。而且租房的时候房东也并没有明白告诉房客,房子竟然需要这样的通风方式。就像很多民众一样,他们对这样的判决表示无法理解。

大纪元记者乐正宇德国报道

责任编辑:周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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