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客人只订位没用餐 需赔偿吗?

这是Siegburg 地方法院做出的一个判决。判决还指出, 此种情况属于餐饮业业主应该承担的经营风险。

案件详情:
一位客人向Essen市的一家餐馆电话预订了四个人的位子。四个人如约前来,先点了饮料,但是之后他们决定到别处用餐,因为当天该餐馆仅提供“母亲节套餐”, 四个人想吃其它菜肴。他们付了饮料费后准备离开,餐馆老板很不高兴,要求四个人每人支付15马克的赔偿金。客人们开始拒绝支付,但是最后还是支付了总计60马克的赔偿金。过后不久,四个人后悔了,又返回餐馆,要求归还60马克。

餐馆老板表示,在客人电话订位时,他已经告知当天的菜单情况。客人当时没有
提出异议还是要求订位。因为必须为这四位客人预留座位,所以餐馆不得不谢绝
其他客人,餐馆老板认为他有权要求客人作出相应的赔偿。

Sieburg地方法院裁决,餐馆没有权力向这四位客人索取赔偿金,应归还已经收取
的60马克。只有在客人已经点了菜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赔偿金,而且不管是客人提前电话点菜还是当时在餐馆里点菜,都可以要求赔偿。但是预定位置不具有 “合同效力”,没有法律约束力。

餐馆老板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客人订了位就必须在店里用餐,订位只是客人想保证在餐馆就餐时有座位,客人并没有预先点菜。如果餐馆在某一个特定的时间只提供有限的菜肴选择,那么餐馆老板就应该因此承担一定的风险,即菜肴不合个别客人的口味时,他们可以拒绝在这里用餐。(案件号:6C 464/90,1990年11月30日判决)

责任编辑: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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