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院判决:最低工资也适用于夜班和假期加班津贴

德国最高劳工法院一个最新判决显示,夜里和假期加班的工资也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础来计算。
从2015年初起,德国开始实施最低工资制,每小时最低工资为8.50欧元,后来上涨至8.84欧元。 位于埃尔福特市(Erfurt)的德国联邦劳工法院(Bundesarbeitsgericht)于本周三(9月20日)对一个案件做出原则性判决。

夜班和假期津贴必须以最低工资来计算

该案件的原告是一名装配工人,她在一家小型塑料技术公司工作。根据其工作合同,夜里加班的工资应该比平时高25%。其雇主却把以前的工资,即每小时7欧元作为平时工资来计算。
现在联邦劳工法院判决,案件中的雇主必须以最低工资来计算。法官Rüdiger Linck说:“那是法律。那是基础。”
这已经是联邦劳工法院做出的第4个关于最低工资法的原则性裁决。之前,它曾裁决,像休假津贴(Urlaubsgeld)、圣诞节津贴(Weihnachtsgeld)等特殊工资,允许使用最低工资来计算,前提是,这些作为劳动的报酬;像消防队、救护队、警察等值班的津贴,或者病假工资,都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础。
据《商报》报导,法官还裁定,该案件原告的休假津贴不许以最低工资来计算,因为这笔费用是为度假而支付,并不是作为付出劳动的报酬。
实际上,该案件只涉及到公司得给原告补交29.74欧元。但是这个裁决很重要,因为它将影响成千上万的轮班的打工族。
【大纪元2017年09月21日 记者祝兰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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