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有捷径吗?看看德国法律怎么说

几乎每个开车的人都遇到过找不到车位的情况,要么是去市中心买东西的人太多,要么就是住宅区的车太多,没有地方停。有一些车主在停留时间不长的时候会将车停在不让停的地方,比如牌子上标示着此处不让停车,或者如果道路比较宽,就停在第二排,打上警告灯,并将自己的联系方式放在挡风玻璃后面,希望警察看到时能手下留情。这样的做法真的可行吗?如果车位不好找,那么是否可以事先让别人帮忙占一个车位呢?让我们看看德国的法律是如何说的。

谁先来谁停车

对于先来后到的问题,德国交通法说得很明白,车位属于先开着车子来的人,就是说,没有开车的人帮别人占车位是不行的,即使开车的人马上就来也不可以让别人提前占车位。

曾经有人因为帮助占车位的问题发生法律纠纷,告到法院,法院的判决是:如果一个人帮别人占车位,那么另外一个开车人可以“用保险杠慢慢将其推开”。说白了,就是慢慢开车过去,将这个人推开。这个动作难度比较大,搞不好会撞伤人。不过话说回来,一般人如果看到车的保险杠都顶到自己腿上了,大多都会避开的。

打警告灯是否有用?

很多人以为,虽然车不允许停在第二排,但是如果打开警告灯,让过往的司机能够看到,那就没问题了。其实这是一个传说很广的误解。从法律上说,这种情况下,打开警告灯一点用处都没有。如果警察看到了有人将车停在第二排,而且把警告灯打开了,那么不但不会对车主网开一面,反而有可能另加5欧元罚款。

挡风玻璃后面放字条

如果实在迫不得已在不让停车的地方停车,那么在挡风玻璃后面放上字条,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有可能有一定的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仅仅把自己的手机号写在上面是不够的,还需要把日期,时间点,电话和车主所去地方的地址写上。只有这样,警察才有可能高抬贵手,但是这种方法并不是次次都奏效,毕竟法律没有规定警察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惩罚车主。

这种信息写的非常具体的字条,更多的是展现了车主的诚意,可以给警察留下一个好印象,至于警察到底会如何反应,还要看当事警察的心情如何。

总的来说,如果有可能停在别处,哪怕是远一点需要走更多的路,或者停在停车楼里需要交一些停车费,都比冒险将车停在不让停的地方好。否则,如果车被拖走,车主一方面需要很多时间去取车,另外一方面还要交几百欧元的拖车费和罚款,就不划算了。

作者:诸葛林

责任编辑: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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