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因自然灾害不能成行 旅游社承担损失

很多人都知道,如果在旅行社预定了旅游,但是因为自然灾害而无法成行,那么旅行社承担损失。但是如果从家里到旅游出发地点的这段旅程出现了问题,而这段旅程不是在旅行社定的,是自己定的,但是却因此而导致了最终的旅行无法成行,那么这种情况下谁来承担责任呢?德国联邦法院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旅客不用支付旅费,损失仍然由旅行社承担。

2010年,冰岛的一座火山爆发,火山灰飘到欧洲大陆上空,导致能见度下降,很多航班被迫取消。一对住在德国北部石荷州的夫妇预定了2010年4月的纳米比亚游船旅行,航程应该从美国出发,所以这对夫妇必须先自己坐飞机从德国飞到美国,这段旅程是他们自己预订的。但是因为冰岛火山灰的原因,他们的航班取消了。所以这对夫妇要求解除和旅行社的合同,并拿回已经支付的预付款。

但是旅行社不同意退预付款,理由是这是旅客方面的原因导致旅游无法成行,与自己无关。而且更糟糕的是,因为这对夫妇是在最后一分钟才解除的合同,所以他们还要交90%的旅行费用。这对夫妇无法同意旅行社的做法,将此事告到了Norderstedt市的地方法院。

地方法院判决旅行社有理,因为从德国到美国的这段旅程是这对夫妇自己预定的,不是旅行社定的,所以旅行社无须承担因此所导致的自己方面的损失。两人不服,上诉到基尔的州法院,州法院维持原判。两人再上诉至位于卡尔斯鲁尔的联邦法院。

联邦法院2012年12月推翻前两级的判决,认为如果旅客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而无法成行,那么无论从家里去出发地点的旅程是否由旅客自己预定,旅客都无需支付后续的旅行社费用。“不可抗力”指的是人无法控制的情况,比如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战争、罢工,恐怖事件等等。(案件号:X ZR 2/12)

责任编辑: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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