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税务:孩子医疗护理费可算特殊支出免税

2011年5月25日,位于明斯特的北威州高等财政局在一个书面声明中说,从申报2010年个人所得税开始,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孩子的医疗护理费(Kranken-undPflegeversicherungsbeiträge)可以做为父母的特殊支出申报减税。

1.孩子是医疗和护理保险的受保人;
2.父母是这个孩子的儿童金的接受者(即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
3.父母承担孩子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虽然明斯特位于北威州,而且德国各联邦州都有自己独立的州法律,但是因为税法是德国统一的,所以一个联邦州的财政局给出的书面声明的内容,都适用于其它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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