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房东骗房客搬走 解约书无效

案例详情:原告从1977年就开始住在被告位于柏林的房子中。2002年10月,原告搬走,因为被告(房东)声称自己要住这个公寓,并且威胁说如果原告不搬走的话,被告就会把原告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于是原告搬出了房子,在解除住房合同书中,并没有写明被告是因为自己要使用这所房子所以才要求原告搬走的。

就在原告刚刚搬走之后,被告就准备通过一名房地产中介人把房子卖掉。原告得知此事后认为,被告使用了欺骗的手段让他搬走,所以解除住房合同书应该是无效的。被告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能够搬回去住,并得到一定的赔偿。柏林地方法院判原告败诉。原告上诉至柏林高等法院,也被驳回。

最后原告上诉到联邦法院,联邦法院推翻了之前的判决。联邦法院认为,虽然在解除住房合同书中没有明确写明被告自己打算住这所房子,但是被告口头上将这当作理由要求原告搬走,而且原告也不可能不相信这个理由,但是之后被告自己却不去住,那么这个解除住房合同的前提就已经不存在了,这个解约书就是无效的。另外,原告也有权利索取赔偿。(联邦法庭案件号:VIII ZR 231/07。时间:2009年4月8日)

责任编辑: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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