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电邮通知电费提价是无效的

汉堡消费者中心的赫尔曼说:“提供诸如电力等基础能源的公司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户提价事宜,另外,提价通知必须提前6个星期送达用户手里。”

有一家电力公司用电子邮件通知用户将在2013年1月1日提高电价,还有的电力公司的通知信去年11月21日才送到用户手中,而11月20日是提前6个星期的最后期限。赫尔曼说,如果是这样的话,用户可以写信给电力公司指出问题,一般在这种情况下,2013年1月份还可以按照老的价格付费,2月份再实行新价格。

责任编辑: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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