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行人过马路不小心 出事故谁负责任?

行人在过马路时需要加倍小心,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即使肇事车辆有违章行为,行人还是要负主要责任。这是坐落在哈姆市(Hamm)的北法州最高法院(Oberlandesgericht)近日作出的一项判决。
事故的经过是这样的:一位女士牵着她的狗过马路,这时从她的右侧急驶过来一辆摩托车,在她将要走到马路另一侧的时候将她撞倒。这起事故使这位女士严重受伤,不得不住院一个星期。事后,她把骑摩托车者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
法院经过审理证实,当时摩托车超速了5公里每小时。专家认为,如果摩托车按照规定速度行驶的话就可以避免这场事故。但是法院还是判决这位女士要负上三分之二的责任(案件号:Az.: 6 U 2/16)。法院认为,行人在过马路时一定要格外小心:不仅要在过马路之前,在过马路的同时也要随时注意是否有车出现。此外,行人最晚要在到达马路中线时再确认一下右边是否有车行驶过来。
这样的判决在德国并非首次。2010年也发生过这样一起事故:一人骑着摩托车行驶在国道上,在转弯处为了避开一个过马路的行人连人带车摔倒在路边,事后摩托车司机要求行人赔偿。
摩托车司机在法庭上表示,他当时看到了过马路的人,但是没想到这个人会突然停在车道上,挡住了他的路。为了不与这人相撞他不得不急刹车最终摔倒。法庭经过两次审理之后站在了骑车者的一边,尽管他当时超速了15公里每小时。
法院认为行人没有履行“注意义务”(Sorgfaltsanforderungen)——至少要在到达马路的中线时再重新确定一下右侧是否有车驶来。而违反注意义务是要比超速更加严重的违例行为(案件号:4 U 425/09-120)。
大纪元2018年02月23日 记者樊伊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穆华

Pin It on Pinterest

Share This
返回顶部
大纪元德国生活网简介 | 授权与许可 | 版权©2016年大纪元德国生活网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