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次出入申根签证”的两大误解

误解一:只要在签证有效期结束前入境,就可以按照规定的停留期停留。比如A女士的签证有效期为2012年9月1日到2013年8月31日,她最后一次入境是2013年8月10日,停留了30天,9月9日出境。A女士认为,从2013年9月9日往前推半年(180天),她在申根区境内的停留时间没有超过90天,所以没有问题。

正确回答:签证有效期一过,签证就失效了,所以无论是否已住满90天,都必须在签证有效期的最后一天24点之前离开申根区。

误解二:每次入境后都可以按照签证规定的停留期(90天)停留。比如B先生第一次探望在德国居住的儿子,住满90天后回到中国,一个月后又打算来德国,他认为自己还能在德国停留90天。

正确回答:一年多次往返签证属于“C类”申根签证,在计划进入申根区这一天之前的180日内,持签证人在申根区停留的总天数不得超过90天。B先生在之前的180天(大约6个月)里,已经在德国住满了90天,所以他在离开德国(申根区)后,需要等待至少90天才可再次入境申根区。

大部分探亲父母申请的签证是“一次出入境”签证 ,即来德国后住满90天,出境回国后,不得持此签证再次来德国,而是需要重新申请。而且重新申请时,也得遵守180天里只能在申根区停留90天的规定,也就是说,同样需要等待90天后才能再次持新的签证来德国,这一点和“一年多次出入境”签证相似。

这两种签证唯一的不同是,如果想一年来两次德国,但申请的是“一次出入境”签证 ,那么就需要申请两次,而“一年多次出入境”签证只需要申请一次就可以了,省去了再次申请签证的麻烦。

大纪元记者诸葛林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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