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披露吴英资产 民间称指鹿为马

1月18日,浙江“80后东阳富姐”吴英被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民间对此判决结果反应强烈,纷纷为吴英喊冤,呼吁当局“刀下留人”。

律师:资产说明吴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2 月9日,大陆官媒《新华网》刊登一篇题为“警方披露吴英资产,称其拥100余套房产40多辆豪车”的报导,该报导称“目前吴英旗下房产共有100余套被警 方查封。此外,还有用集资诈骗来的钱购买法拉利、宝马等豪车40多辆共计近2000万元,其中一辆二手法拉利就用了375万元。”

对此,大纪元记者2月11日上午采访了吴英的辩护律师张雁峰先生。

张律师表示,浙江省高院和东阳警方披露吴英的资产,“是对社会舆论的回应”,“其目的是为了说明吴英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是符合法律和政策的。”

“我们的观点没变,我们的观点和辩护词的观点一样,主要还是两个:吴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即使是犯罪,也不应该判处死刑,罪不至死。”张律师再次表达对此案的看法。

张律师在吴英案一审辩护中表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使用诈骗方法,三、非法集资。而被告人吴英的行为并不具备这三个要件。

张律师认为,吴英的资产正好说明她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张律师向记者解释说:“警方披露吴英有100多套房子,40多辆豪车,那正说明吴英集资的目的是为了经营,而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还有,吴英成立了十多家公司,那不也是证明集资之后在经营吗?”

张律师强调:“按照法律和政策,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非杀不可的,才判死刑。我们认为吴英没达到这个程度,不应该判死刑。”

律师:官方披露的并不都是事实

张律师还表示,浙江高院和警方披露的吴英资产,并不都是事实。

《新华网》在报导中称,吴英“用集资诈骗来的钱购买法拉利、宝马等豪车40多辆。”又说“目前已经被拍卖掉30辆,拍卖所得是390万元。”

11 日下午,张律师发布了最新博文“对浙江高院就吴英案答记者问的回应”。张律师在回应中对此表示:“(吴英)只有一辆法拉利和5辆宝马也许可以称得上‘豪 车’,其余均为本田、五菱、马自达、奇瑞、皮卡、货车等普通汽车,怎么能称‘豪车40多辆’呢?而且如果‘豪车40多辆’,为什么拍卖(30辆)只得 390万元?”

“指鹿为马”

据《新浪财经》2月11日的报导,吴英的父亲吴永正证实,吴英名下的100多套商用及住宅房产,价值超过5亿元。

此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

吴永正对此表示,吴英的这些房产,变现后便可以填补吴英这3.8亿元的债务。“事到如今,我已经不在乎最高院的覆核结果,不在乎吴英的死,只求你说个理儿!”吴永正说。

一位名为“dealtree”的民众在论坛上发表评论说:“真是天大的笑话,判死刑的理由是3.8亿无法偿还,人家名下财产超5亿,这不是明显的光天化日之下,指鹿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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