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机场“7•20爆炸案”冤民冀中星被判6年

冤民冀中星被北京当局判处6年徒刑家属称“不接受”

15日上午,北京“首都机场爆炸案”的冤民冀中星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爆炸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6年。

冀中星的律师刘晓原告诉大纪元记者:“冀中星的家属已经委托我要求上诉,我明天去看守所见冀中星,如果冀中星上诉,我将继续为其代理。这要看他本人的意思。”

冀中星的哥哥冀中吉对大纪元记者表示,“我弟弟被判刑六年,我们家属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我弟弟不是故意引爆炸弹,他是将炸弹右手转左手时不小心引爆的。而且他一直在喊着,他手里有炸弹,要大家离开,不要靠近。他自己不想伤害任何人,最后炸伤了自己。没有伤害到别人。”


7月20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爆炸案,震惊外界。图为山东菏泽残疾访民冀中星。(网络图片)

家属称冀中星的悲剧是广东官方不作为导致的

冀中吉表示,“这个悲剧最大的祸首是广东治安队那些打我弟弟致残的人。广东官方如果公正地处理这件事,将打人凶手依法处理,给我弟弟赔偿,就不会发生后面的悲剧。广东官方至今都没有任何交代。”

律师称6年徒刑出乎意料当局可能出于维稳目的

冀中星的律师刘晓原在微博上表示,“冀中星被判六年有期徒刑,判决中竟然还称是轻判,完全是出乎我的预料。之所以如此判决,也许是出于维稳目的吧。”

刘晓原对记者说:“如果判三年,以冀中星的重度残废,我们可以申请缓刑,现在是六年,就不能申请缓刑了。”


冀中星的哥哥冀中吉告诉大纪元记者:“我弟弟实在冤枉啊!他现在是没活路了。人但凡有出路,谁会要炸死自己呢?他是吃喝拉撒全在床上,现在又没了左手,可怎么办呢?有谁要是能把我弟弟的冤伸了,我们全家就给他跪在地上,磕三天三夜的响头,我们都愿意啊!”(网络图片)

造成冀中星悲剧的起因

据冀中星网上发帖说,他是于2005年在广东东莞开“摩的”载客时,遭到广东东莞治安大队的工作人员从摩托上打下来导致瘫痪的,当时搭载的乘客也证实了,当时二人均遭受毒打。被打的身上的疤痕至今还在。冀中星找当地政府部门要求赔偿,他们互相推来推去,谁也不想负责,去法院告,法院说,没有人证,判其败诉。

冀中吉表示,为了给冀中星治病,家里能卖的东西全卖了,还向亲朋好友借了很多债。冀中星下半身已经萎缩、溃烂了。他被生活逼得没有活路了,在7月20日在首都机场用鞭炮里的火药制造了炸弹,炸弹无意中引发,炸伤了自己的左臂,导致左手截肢。

大陆民众为冀中星鸣不平

冀中星在被人殴打致瘫痪后,得不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对待,丧失自理生活能力,下半身萎缩、溃烂,生活陷于绝境的情况下,去机场以自残的方式希望能唤起官方关注,并解决他的冤情,为此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大陆民众愤愤不平:

凯里李茂德律师表示,“翼中星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选择一种极端的方式让世人关注,结果再次成为受害者。犯罪受罚有法可依,但透过之前媒体报导的翼中星维权经历,难道不是折射出法治的软弱无力与悲哀吗?愿今后法治的阳光能平等地普照黎民百姓,这样的悲剧少点上演!”

魏小嘉说:“对于一个被打致残的残疾人,无奈下选择此种极端方式为自己伸冤,也并未大面积伤及无辜,被判六年算从轻?那当年打他致残的警察们该判多少年?爆炸案宣判如此效率,被打致残却迟迟得不到说法,中国的法律还真是公正啊!”

有律师表示,“一个致人伤残的刑事案件都不能破案,还有何脸面判决被害人!冀中星既然要求人们远离,就说明其主观目的不是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而是引起社会对其被致伤残案件的注意,尽快破案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因此,冀中星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的主观条件。”

有民众发帖质疑:“我现在最想知道的是:导致冀中星致残的原因有结果了吗?把一个残疾人整进监狱狱方要对其怎么进行管理?强奸四岁幼女,这种灭绝人性的伤害只判五年还不带民事赔偿,冀中星是让谁受到伤害了要被判六年呢?肯请高人给解释一下。”

有民众感叹:“夏俊峰案冀中星案判决,司法维护权力作恶的面目昭然已揭,大法盲改成大法棍果然厉害,底层和良知想寻求司法公正的路全然堵死。”还有人表示“从未寄希望于中共有人性。‘法律’是保护他们的盾、是刺向我们的矛。”

大纪元记者万方报导

责任编辑:谢东延

Pin It on Pinterest

Share This
返回顶部
大纪元德国生活网简介 | 授权与许可 | 版权©2016年大纪元德国生活网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