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泄露陈永洲颈上粗血痕 民称李庄也会认罪

央视节目“露馅”陈永洲颈上出现血痕

10月26日,央视《朝闻天下》报导,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他告诉警方,“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的名利,他受人指使,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发表失实报导”。

此次央视得到湖南省警方授权,派记者深入长沙第一看守所进行现场采访。在央视的独家节目中,一方面凸显和证明长沙警方的办案程序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在央视报导中,陈永洲在镜头前被讯问时,形象、直观地交待和袒露自己“犯罪”的过程与心路历程,籍此案敲打某些“不听话”的媒体和“幕后主使”,这与网络大V薛蛮子在央视被“游街示众”及“认罪服法”警告网络大V的报导风格如出一辙。


近日,被湖南警方刑拘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首次登上中共官方媒体中央电视台被“游街示众”,节目视频显示陈永洲脖颈处的两道明显血痕。(网络图片)

 


近日,被湖南警方刑拘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首次登上中共官方媒体中央电视台被“游街示众”,节目视频显示陈永洲脖颈处的两道明显血痕。(网络图片)

但唯一不同的是,在央视呈现的节目画面中,陈永洲被讯问时脖颈处有两道明显的粗血痕(在央视视频1分44秒和8分钟处)。

在陈永洲在“审讯笔录”上签字后,央视迅速将镜头切换到审讯室的墙上的“严禁刑讯逼供”宣传标语。显然,官方媒体是要告诉人们陈永洲是主动向警方坦白,并未被警方刑讯逼供。

但是,让央视想不到的是,人们很快就从视频中发现陈永洲脖颈处有两道明显的血痕,其视频截图在网络上被迅速转载,引发舆论众多关注和质疑。大陆律师李刚认为,“酷刑可以得到一切,我们有权质疑”。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质疑说,“陈永洲脖子上的血痕是怎么回事?”他在微博上对被称为“大五毛”吴法天调侃说,“你研究证据法,能否烦请你对视频细致研究下?”

有民众表示,“明显的刑讯逼供,然后还迅速未经审判央视就配合定罪宣传,可见权力一手遮天,没有任何法治。”

还有民众调侃并为央视今后辩解提供诸多理由,“裸色T恤暗红色宽滚边;出生时脐带绕颈留下的胎记;暗红色纹身;号服边缘摩擦过敏导致;自残不成;抗拒抓捕留下的”。

不久,这则被公众质疑的央视截图的微博被删除。


近日,被湖南警方刑拘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首次登上中共官方媒体中央电视台被“游街示众”,节目视频显示陈永洲脖颈处的两道明显血痕。(网络图片)

在拘留所李庄也“认罪”

26日,在网络上一位署名“风青杨”的作者发表评论文章质疑称,“从薛蛮子到边民,到陈永洲,这些人被拘捕后,首先不是与家属和律师见面,获得公民应有的辩护权。而是上央视“做客”,“坦白”自己的罪状。难道犯罪嫌疑人是傻子,难道进去就是极乐世界不想出来了?”文章称,一位网友对当下的司法程序这样总结:“以A罪的名义抓捕,以B罪的名义上央视,以C罪的名义定罪,已经是一种时尚。”

文章认为,“央视报导为何不把公众对中联重科和长沙公安局的疑问一块说明呢?对于冲突的双方,好比面对中国国内赛场比赛的双方,仅仅解说一方的观点特别是可以刑讯逼供的一方获得的观点,这就是不偏不移么?在拘留所里,李庄也承认犯罪了,事实呢?证据呢?央视播放时应有其辩护人观点以平衡。”

笑蜀:借个案钳制舆论狙击舆论监督

在网络上,一篇署名知名媒体人笑蜀的评论文章“央视舆论审判陈永洲涉嫌违法”广为流传。文章称,没有律师抗辫,未经法庭确认,任何嫌疑人都是无罪的,任何供述、任何侦查结果都是可疑的,都不能作为确定事实来报导。文章认为,把侦查机关单方面的说法包括嫌疑人的供述作为确定的事实报导,是对嫌疑人新的构陷、新的迫害,更是典型的舆论审判,干预司法。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文章称,如今天一位学者所说,借个案的所谓事实拼接钳制舆论有理的假地图,以恫吓公众,狙击舆论监督,已成有司套路。这是必须警惕的。我并不认为陈永洲一定干净,但第一是否干净只能依据法庭认定,第二就算他不干净,也并不能为有司违法尤其为央视舆论审判免罪,有司违法尤其央视舆论审判仍是最大之恶及对公民权利之最大威胁。污点证人不能证明迫害有理,仍然是徒劳,舆论界必须在这点上展开反击,不能后退半步。

大纪元记者李净报导

责任编辑:谢东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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