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波嫖妓事闹大了 引发司法风暴

收容教育制度本身违法

中共当局对黄海波的这一决定引发的司法风暴近日越演越烈,官方报章、法律学者争相呼吁废除收容教育制度。

专家指出,收容教育与收容遣送、劳动教养一样,本身就属于法外之刑的〝恶法〞,中共当局可以未经审讯,就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短则半年,长则2年至3年。

据陆媒报导,今年5月4日,一封包含108人联名的建议信,被寄往中共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有关收容教育的法律规定。建议信认为,收容教育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没有检察院和法院的介入,与《宪法》精神相违背,且违反了《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上位法,建议废止有关收容教育的法律规定。

据悉,《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相关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联名者们认为,规定收容教育制度的《办法》属于行政法规,而非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不应具有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的效力。即使制定该行政法规得到了全国人大的授权,但那依然只是全国人大的一个《决定》,而不是法律。

另一方面,卖淫嫖娼行为,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就可以了;如果构成犯罪的,还有《刑法》调整,收容教育制度在法律体系上已无继续存在的必要。

还有,因为对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依据是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违法人员实施,可在2013年12月28日已经废除了〝劳教〞制度,那么,以〝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为基础的〝收容教育〞也无存在的法律依据。

中共收容教育遭网友炮轰

黄海波嫖妓案发生后,虽然大部份人都不支持和肯定黄海波的这种行为,但对于中共处罚不当的胡乱执法,却不仅引起专家学者对中共收容教育制度的谴责,而且也引来网友们对中共执法不公的唾弃。下面是一些网友的精彩网帖。

〝黄海波嫖娼被行拘十五天期满后还要转收容教育半年,可去年7月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才行拘十天期满后就回家。这是什么狗屁法律,完全看不懂了,请问哪位法律专业人士可以帮忙解释一下!〞

〝官员包年玩,就叫包二奶,属于人身自由,黄海波按次玩,就叫非法嫖娼,这就好比,偶而黄海波摸了一下宋祖英,这是违法行为,要坐牢的,官员们轮奸少女,这是合法行为,是送温暖去了。〞

〝嫖娼双轨制:1,薛蛮子嫖娼,拘留半年,取保候审。黄海波嫖娼,拘留,外加收容教育半年。2,上海法官集体嫖妓,未透露姓名,未听说拘留,更未听说收容教育。〞

〝好奇怪,小朋友你要教育,成年人你还在教育!你拿的是联合国教育资格证?〞

〝立即取缔收容教育条例!否则废除劳教就是一句废话!警察喜欢怎么判就怎么判,这是对法治的践踏!〞

〝收容要干活,而且不给工资还要交住宿费,其实就一种创收手段。〞

〝法不是法,规不是规,何以服众〞

〝连政教合一神棍治国的伊朗关人都要走一下法院审判程序。〞

〝收容教育,这可怕的东西怎么又僵尸复活露出獠牙来了,心惊。〞

〝可笑的一帮职权者,该做的不做,不该做的到是干劲十足!〞

〝几十岁的人了,需要你们收容,他没有家吗?需要你们教育?你们自己就是鬼,还教育别人,去尼玛的苏联儿子。〞

网友编的一个小笑话,更是深刻揭示中共当局胡乱执法。

黄海波对狱警说:〝我是明星,我要见律师!〞只见其他狱友都从睡觉的地板上爬起来:〝我们都是最国内知名的律师!〞

来源:新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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