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轮功学员在中国起诉江泽民

据海外明慧网5月17日报导,法轮功学员张兆森2014年10月被当地派出所以在网上传播真相为名关进看守所。5月15日下午3点,在襄阳中级法院以所谓的“利用网路传播法轮功真相”开庭审理。非法庭审结束。张兆森在法庭上递交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

此前,5月11日,张兆森以通过邮政快递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递交过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但一直没有回应。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报导,大陆法院5月1日施行“有案必立,有诉必应”。

21日,诉江第一人朱柯明向《新唐人》表示,现在当局虽然承诺了有案必审、有案必究、有投诉就受理这样一个说法,但是还得细心观察到底是不是这么回事。

朱柯明说:“共产党过去也说有法律,但它的法律是饰品、冠冕堂皇在那里摆着。2000年我和法轮功学员王杰、还有我现在的太太段薇一起诉江的时候,它们的法律也在,我们写的对江泽民、曾庆红、罗干的申诉状也是依照法律条文一个一个对照写上去的。但是它就是明着把我们给抓起来,打死了王杰,我还被判了5年冤狱。它就是这么做的。”

朱柯明指出,共产党只要一天不解体,大家认不清它,它只要还存在一天,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对中国人民的迫害、伤害、对中华民族的损害不可能停止。

朱柯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按照法律来讲就是违反国家法律的。为什么不停止?这么多法轮功学员现在还关在监狱里边,为什么不放出来?它有哪条具体的国家法律?这是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刑法政策的。”

律师当庭指控江泽民有罪

1999年,江泽民一手挑起了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运动,导致16年来众多法轮功学员广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江泽民及其政治流氓集团对这场迫害的发生、推行和延续有着不可逃脱的罪责。

1999年6月10日,在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共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纳粹盖世太保似的“610办公室”,是一个全国范围的执行秘密任务、推行和实施这场血腥迫害的机构。1999年7月20日之后,江泽民又命令“610办公室”系统性地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

明慧网资料显示,迄今为止,中国大陆已经证实的有3,861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当局残酷迫害致死。

今年4月25日,中国著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在为江苏省镇江市法轮功学员陆秀军作无罪辩护时,当庭指控江泽民有罪。

他说:“我认为江泽民才真正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江泽民作为此前中共国家主席,怎么有这个权力来认定法轮功是X教呢?没有经过全国人大的认证,江泽民单方面表态对法轮功进行认定和镇压,这才是“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巨大犯罪!张赞宁认为,江泽民犯下的罪恶,必将受到清算。

2012年,王立军事件后,代表江派势力的薄熙来和周永康密谋政变,伺机夺习近平大权的阴谋被曝光,中共高层分崩离析。习近平上台后高调反腐,大量清洗江派势力,落马的大部分高官都是跟随江泽民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其中包括薄熙来,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原中共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原中共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前军委副主席徐才厚等人。

外界分析,中共各级多数官员纷纷都与江泽民集团切割自保,或是主动不再参与迫害法轮功,为自己留条后路。

江泽民等迫害法轮功元凶在30多个国家被告上法庭

2003年9月30日,由100多个组织和知名人士加盟的“全球公审江泽民大联盟”在华盛顿DC国家记者俱乐部宣布成立,至今已经在全球30多个国家以“酷刑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参与谋杀、酷刑和绑架罪、诽谤罪、煽动屠杀和迫害罪、教唆酷刑、教唆仇恨”等罪把江泽民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及帮凶告上法庭。

国际法“普世司法管辖权原则”主要适用于群体灭绝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等罪行。只要罪名成立,任何国家都有权对嫌犯加以惩罚,只要他们走出国门,随时都可能被逮捕。

历史上,西班牙国家法院曾于九十年代末发出国际拘捕令,自英国引渡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接受违反人权罪行审判。二零零零年二月塞内加尔法庭也成功引用“普世司法管辖权原则”,对乍得(Chad)前流亡总统Hissein Habre(侯赛因)犯下的政治谋杀案等提起诉讼。

紧接着,更令国际社会关注的是阿根廷诉江案。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联邦法院刑事及惩治庭第九法庭法官拉马德里德(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下令,在全球范围内,逮捕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和前政法委书记罗干,押到法庭接受被控犯下“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的审判。

大纪元特约记者陈汉采访报导

责任编辑:孙芸 陈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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