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非法移植器官 台湾将重罚囚5年

由于移植器官是全球性短缺,器官移植旅游已成为全球医学伦理及国际人权重大议题,尤其是“强摘”及“盗卖”活体器官不只涉及器官买卖法律问题,更违反国际刑事法中的反人类罪。为此,立法院近日针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朝野协商达成共识,增订有关禁止器官仲介买卖、境外移植旅游的相关罚则。

对于此次修订法例纳入“死刑犯不得作为器捐来源”,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理事黄千峰表示,他与世界医学会交流时发现,国际医界都很关心台湾停止死刑犯器官捐赠议题上的进展,因为目前只剩少数国家有用死刑犯器官,过去台湾与中国都榜上有名,所以每当中共被国际指责时,就会以“台湾也用死刑犯器官”,来掩盖中共大量摘取死刑犯、良心犯、法轮功学员器官的问题。

黄千峰强调,所以此次修订法例让台湾在这个议题上能与国际趋势接轨,是台湾在国际人权上的巨大进步,也呼应了今年3月由14个欧洲国家签署的〈欧洲理事会反对贩运人体器官公约〉,以及欧洲议会于2013年决议要求的“中共立即停止活体摘取良心犯、以及宗教信仰和少数族裔团体器官的行为”。

草案完成三读公告实施后,未来如果在不肖人士仲介下买卖器官,在海外接受器官移植,返台后就会吃上官司,将面临1年以上、2年以下刑责,并开罚30万元。

此外,为了杜绝器官移植旅游、仲介及买卖,草案增订相关罚责,病人至境外接受器官移植,于国内医院接受后续治疗时,医师必须将相关资讯主动报予医院,医院也有通报义务,如未通报将罚3万~15万元,如提供错误讯息,则涉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的刑责。

器官捐赠移植登录中心董事长李柏璋说,若病患是透过台湾医师转介至海外医院,且器官来源清楚,就属合法;但患者返台后要如实通报,医师如果没有通报,也会有罚则。◇

责任编辑:于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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