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业主“煽颠罪”遭拘 无罪获释 上诉获赔

据维权网消息,现年57岁的梁祝强因网上言论获罪,于去年12月10日被中共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先以“寻衅滋事”进行传唤,次日便以同样罪被刑事拘留。梁祝强在被关押半月后被荔湾区检察院以“煽颠罪”批准逮捕。到今年6月5日,中共广州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将其予以释放。

今年10月,梁祝强向荔院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给予书面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要求支付被羁押187天的赔偿金41089.64元;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12月15日,中共荔湾区检察院宣布给予4万余元的误工赔偿。

梁祝强表示,要取到赔偿金才下结论。当局只是口头道歉,没有无书面道歉及恢复他的名誉,抚慰金也没有。现在还未谈到定案,什么性质,因为尚未完结。被无辜关押187天,虽然最终获不予起诉和赔偿,但并不代表国家的司法有进步。

北京律师刘晓原也认为,“这在煽颠案中确实是罕见。但这毕竟是个案,并不能说明广东司法状况有多大好转。”

律师刘晓原表示:“近两年来,广东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政权罪抓捕了十几个公民,还不包括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抓捕的维权公民。这些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的公民,目前只有梁祝强一人被不起诉,其他人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或法院审判阶段,他们仍在看守所羁押之中。”

被称为“广州三君子”的维权人士唐荆陵、王清营、袁新亭三人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曾在今年7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审结。但法官至今未作出宣判。唐荆陵已被羁押1年8个月。

大陆的余文生律师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表示,“‘煽颠罪’一般被中共当局随便套用,只要在网上对中共当局不满的一句话或其它的话,都可以被套用这个罪,因此造成全民禁言,谁也不敢说话。只要用语言表达情感、表达一些想法的人,都有可能被套用这个罪。这个案件也许可能在大陆产生一些效仿作用。很多已经被套这个罪的人士都应该申请国家赔偿或其它一些控告的方式,不能让它们(中共当局)滥用这个罪名,得让它们付出一定代价,如果它们不付出一定代价的话,它们仍可以随便用这个罪名。”

余文生律师建议,因“煽颠罪”已被定罪的人应该进行申诉程序,他们也可以参与控告,先把这个罪名推翻,推翻之后,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广东维权律师刘正清于2011年曾被当局以 “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案件其后不了了之。由于当时没正式逮捕文件,因此也无法追讨赔偿。 他认为,外界不能因为梁祝强获得了赔偿而认为司法有进步。

梁祝强案可能是近年来,中国第一起被以涉“煽颠罪”罪错误刑拘逮捕而获国家赔偿的案例,在网上引起众人热议论。有港媒记者表示,“‘煽颠罪’宣告无罪,背后的隐情是什么?所谓‘司法公正’无法释疑。”也有民众表示,是否在释放什么信号。

网上有人表示如果这个事情效仿的人多了,就会形成很大的气势,人们开始清算中共政权对民众犯下的这个“口袋罪”,余文生表示很认同,一个人力量微薄,但合起来就很强,每个人都可能变成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最后他希望更多的煽颠罪受害者争取法律赋予的权力,去采取一些行动。

大纪元记者骆亚采访报导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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