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两颗糖 11岁女孩被脱衣挂“小偷”牌示众

此事引发民众的抨击,称这种虐待儿童的行为“太过分了”,是侵犯人权。

12 月5日,民众“一家亲”在北海某论坛发贴称:昨天(4日),发生在合浦白沙的一幕,着实令人惊讶不已。据说,当天有一个十一岁的小女孩在某超市偷了两颗糖 吃,被超市的服务员抓着了。起初,小女孩被责成赔偿800元,但是也许看见女孩没那么多钱,于是(工作人员)就把女孩绑在超市门前的电线杆上,还在小女孩 的身上挂上一个牌,上面写着那小女孩所做的事。不少路人都指责超市做法失当。

据广西新闻网报导,“她只穿着一件打底的贴身衣服,双手被反绑 在超市门口的电线杆上,头部一直都是低低的,胸前还挂着一个硬纸壳的牌子。”居住在镇上的钟先生见到了这一幕,他说,“我们叫超市的人解开绳子。他们(超 市人员)不解,说要给大家看看这个小偷,还要让她游街示众。”

多名现场目击者证实,女孩挂在胸前的纸牌写着“小偷”两字。小女孩的叔叔得知消息后,赶到了镇上,才将小女孩赎了回来。

据 了解,小女孩是个留守儿童, 3岁起父母二人都到外出打工,她就留在祖父母身边。在得知消息后,父亲陈先生赶紧请假从广东赶回来。6日回到家后他见到女儿有些发烧,7日就将女儿送到了 县级医院检查。陈先生说,女儿现在老是做噩梦,半夜坐起来哭,去学校上学说丢人,同学们会笑她。回到家里后,又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不出来。陈先生说,女儿 此前很活泼,现在出这事后话语少了,他担心女儿因此而封闭内心。

小女孩被脱衣服挂牌示众,许多民众纷纷谴责这种虐待儿童的违法行为。

广西北海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先生对大纪元记者表示,小孩子犯错误以教育为主,绑起来挂牌示众属于人身侮辱,这两位店员违法了。儿童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样对待犯错误的小孩太过分了,已经属于侵犯人权了。

北 海市银海区一名英语教师广女士表示,孩子犯这种错误,可以找其家长。即使对待一个成人也不能采取羞辱的办法,这是一种毫无人性的做法,就像“文化大革命” 挂牌批斗一样。其实这样做的人自己已经不是一个正常的人了,他的心理是扭曲变态的。他小的时候没有犯过错吗?他的父母不会这样对待他吧?她叹息地说:“这 样做很可能会毁了孩子的一生。”

北海市珠海路一家店铺销售经理傅先生则气愤地说:“这样做太极端了,这个是不合法的,可以起诉这两个店员。 他们有什么权利把孩子绑起来?现在的中国啊什么样的人都有。谁都有孩子,大人还会犯错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首先要学会如何做人,如何爱人,做什么要考虑 一下会对别人造成什么伤害。这样去对待一个犯错的小孩,反而会受到民众的鄙视,也会对这家商店的信誉造成影响。”

北航北海学院绘画专业一名 大学生在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孩子偷东西是不对的,但应该说服教育,不能挂牌示众,这样做极大的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会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弄 不好这个孩子可能自暴自弃。她表示:“如果我是一个老板或者是店员,我会把糖块送给她,然后告诉她这样做不好,这样做也许会使孩子感恩一辈子,从而改正错 误去做一个好人。”

还有民众表示,今日中国号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却放纵无良超市以中世纪的野蛮对待一个偶然偷拿两颗糖的小孩——如果政府平日真正普及法制,商家绝不会如此放肆侵犯人权,虐待儿童。问题出在超市,根子却在政府。

Pin It on Pinterest

Share This
返回顶部
大纪元德国生活网简介 | 授权与许可 | 版权©2016年大纪元德国生活网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