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青年非法移民申请免遣返 99.2%获通过

“童年抵达者延缓行动”(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DACA),是基于奥巴马政府推动的青年非法移民法案。该法案适用于16岁以前抵达美国,现年不超过31岁的非法移民。这些移民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获准留在美国,并得到工作许可,不必担心被驱逐。

DACA政策自去年8月15日开始执行,迄今已经过去9个月。截至到4月底,大约有50万人提出申请,其中29万1859人已获核准,只有2352人被拒,通过率高达99.2%。

据有关部门估计,全美共有140万人符合申请条件。有官员表示,随着更多申请案进入审核程序,拒绝比率预计会上升。一旦被拒,申请人还可提出申诉,再由安全部定案。

申请条件

去年6月,奥巴马总统宣布了一项年青非法移民法案的相关细节,符合条件的非法移民从8月15日起,可正式提交申请材料。

不过,奥巴马表示,这一法案并不是提供特赦或豁免,并不是为非法移民创造一条通向公民身份的途径。只是暂缓停止遣返。他说这是“一个临时的权宜之计”。

移民局表示,申请人可通过护照、出生证、学校成绩单、服役记录和医疗、财务记录来作为申请有效身份证明。

根据奥巴马提出的青年非法移民2年内暂缓停止遣返法案,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12年6月15日之前年龄31岁以下;

2,必须在16岁以前来美国;

3,自2007年6月15日以来已经持续在美国居住5年,目前依然在美国居住;

4,在2012年6月15日当天人在美国,在申请期间人必须在美国;

5,在2012年6月15日之前,申请人在未检查身份的情况下进入美国,或合法移民身份在2012年6月15日到期;

6,目前人正在就学,或已从高中毕业,或已经取得高中同等学历,有GED成绩,或曾经服役;

7,未曾被判重罪、严重轻罪、或3个以上的轻罪,也没有对国家机密或公共安全有威胁的人。

责任编辑: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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