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携200万美元现金入境美国 差点被没收

据台湾媒体12月8日报导,一位香港华人携带200万美元现金抵达洛杉矶,在填报随身携带物品和财务申报单时,只填写了5000元现金。后来遭遇海关抽查,海关表示,这笔资金没有如实申报,海关有权全额没收。后来在美国专业人士的帮助下,海关可以不没收这笔钱,但这名华人需要交纳超过100万美元的税。

又经过长达几个月与海关和税务部门周旋,这名华人最终将钱拿回来,也免掉100多万元税金,但隐瞒携带现金的经历却给这名华人带来不少麻烦和阴影。

近年来,华人(包括中国公民)入境美国或加拿大时,因随身携带大数额美元现金未申报被美海关人员查扣的案例并不少见。

加拿大卑诗省列治文的男性华裔居民宋顾君(译音,Gu Jun Song),2011年10月29日从上海搭机返回温哥华国际机场时,遭海关查获口袋及行李箱中夹带大量未申报现金,总数高达7万元,且手上佩戴一款价值 3.5万元的Vacheron Constantin名表也未申报。最后边境局采纳他对这些现金来源的解释,相信其所携带之财物并非不法所得,因此他的7万元现金和名贵手表,在缴纳了3300元后,准予返还。

入境美加携带现金无上限 关键是需申报

那么到底带多少现金出入境才能不给自己“添麻烦”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呢?

根据规定,任何来美加的游客可自由携带任何金额的资金入境或出境,但金额若超过1万美元(加元),就需要向海关申报。现金包括美元及其它国家的货币、旅行支票、汇票、投资证券等各种形式的货币。

入境美国携带超过1万美元现金,需要填写《现金或货币工具国际运输报表》(Report of 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 of Currency or Monetary Instruments),也称FinCEN 105表,如果找不到表可以谘询边境官员。

加拿大边境局(CBSA)也表示,所有出入境的旅客都应了解,只要携带的货币(包括纸币、硬币等一切可用作交换的金钱,旅行支票、银行本票等)总价值等同一万元加币或以上,都必须如实申报。这种政策并不是想要给旅客增加麻烦,而是为了打击国际金融犯罪及恐怖分子,防止不法分子透过此种方式“洗黑钱”。

来源合法即可追回被缴现金

入境美国时,如果没有在入境申报单上申报携带农产品,事后也可向海关人员承认,这是可以接受的,但若向海关人员否认携带违禁品,事后又被海关发现,不仅物品现场没收,还可被罚数百元。

纽约资深刑事律师保尔‧高伯格(Paul A. Goldberger)表示,如果没有申报的钱被收缴了,当事人只要证明钱的来源是合法的,通常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把钱要回来,只是可能要交一点罚款。高伯格提醒华人,海关在计算现金是否超额时是以家庭计算的,所以如果一家三口每人带的现金不足1万元,但三人合计持有的现金超过1万美元,仍然需要申报。

携带现金入境加拿大也一样,最关键在于可以证明钱的来源合法合理。如果不申报,一旦被发现,现金就会被暂时扣押,并且会被处以罚款。如果海关怀疑现金来自于非法活动,携带者就必须证明资金来源合法,然后政府才会退还这笔钱。

所以美国海关官员表示:“带错东西不是罪,但欺骗CBP官员绝对有罪。”#

大纪元记者郑孝祺综合报导

责任编辑:林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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