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党校学历不被认可 华人申请移加被拒

陈树于2010年8月4日向加 国驻北京大使馆提出联邦技术移民申请,但移民官认为他的整体评分未达技术移民标准,于同年10月13日拒绝其移民申请。技术移民要求在总分100分的六项中至少取得67分。而移民官判定陈树仅可获得65分。但陈树认为妻子的大专学历,应可在适应能力一项获得额外4分的加分,总分应是69分,于是提起上诉。
  
联邦法庭法官认为,陈树的妻子就读的两所专上院校,都不在中国官方指定的学位认证机构“中国学位及高等教育发展中心 (CADGEDC)”的名单内,包括1988年到1991年间入读的准海通讯职业学院和1995年到1997年间就读的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移民官表示,陈舒因此必须提供移民局认可的关于他太太教育程度的鉴定证明。但陈舒即无法证明准海通讯职业学院,是中国认可的教育机构;亦无法证明党校函授教育被任 何教育机构认可。
  
案件另一个问题在于,签证官是否受到CADGEDC学历鉴证能力缺乏的束缚,而导致拒绝了陈舒的移民申请。移民官 曾经向CADGEDC查证,CADGEDC在回函中表示,陈树的妻子在中共党校就读的经济管理文凭,不在中国国家教育体系内。而移民官在淮海职业学校颁发的学历中,没有找到教育机构的认可说明,学历上只是简单的证明了注册时间。因而法官认同移民官裁决,驳回了司法覆核申请。
  
移民局在随后的一份文件中强调,移民官即不能随心所欲的处理申请,也必须真诚的对待申请人,但移民官没有义务对模糊不清、歧义甚多的申请细节逐一询问,也不会向材料不清晰的申请者提供面谈。因此为避免申请被拒,申请者有责任提供清晰的申请文件,包括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周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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