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避税有方 去年节税24亿美元

《纽约时报》报导,预计苹果公司2012财政年度将赚取逾400亿美元的利润,但通过“开发”的发项避税招数,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美国州、海外的低税率国家或空壳子公司等,苹果公司的应纳税率远远低于大多数同等规模的企业。

而苹果的避税手法也为数以百计硅谷科技企业,包括微软、思科等复制应用,这导致标准普尔500指数科技类成份股的纳税税率还不到该指数其他成份股公司的三分之一。

美国财政部前经济师苏利文(MartinSullivan)近日发表报告称,苹果去年约342亿美元税前盈利中,在全球缴纳的现金税仅约33亿美元,只占盈利约9.8%。他认为苹果最少50%盈利实际上来自美国,以美国企业税率为35%计算,苹果应多付24亿美元税。发表的报告指出,苹果去年避税最少24亿美元,相当于其在全球报缴税款的7成。

据报导,加利福尼亚州企业税率为8.84%;苹果公司在内华达州雷诺设立的一家办事处,用来管理和投资公司的资金,内华达州的企业税率为零。苹果于2006年在内华达州设立的子公司,至今赚取逾25亿美元,但无须交税。

苹果发表声明称,营运时采用最高道德标准,服从适用法律及会计规则。不过有苹果高层私下称,除苹果外,数千计企业亦以同样手段避税,只批评苹果并不公平。如果苹果自愿多交税,则会削弱竞争能力,也会损害股东利益。

大纪元记者韩婕综合报导

责任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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