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企业资料发到私人邮箱 员工被解雇

如果员工把公司资料发送到私人电邮地址,可能会被“立即解雇”。这是柏林勃兰登堡州劳工法院近日作出的一项判决。

如果员工行为不当,企业有权“立即解雇”这名职员。在这起案件中,一名员工收到了来自公司竞争对手提供工作合同的合约书。后来,他把一些客户信息资料等发送到了自己私人的电子邮箱里。

随后,这名员工就收到了公司的“立即解雇”通知。该员工认为公司立即解雇的决定不符合法律,他认为解雇后自己应得到两个月的工资。双方对薄公堂。

经过审理,柏林勃兰登堡州劳工法院认为,“立即解雇”的决定有效。法院认为,该员工把公司资料发送到私人邮箱,是为了给自己的新工作做准备。这既没有获得现在雇主的许可,也违反了工作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因此雇主有权提出“非常规解雇”(außerordentliche Kündigung),对该员工做出立即解雇的决定是有效的。该案件的案件号是Az.: 7 Sa 38/17

【大纪元20171107日 记者穆华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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