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汉堡烧汽车的案例每年都高达好几百起,但抓到的罪犯和嫌疑犯却不多。而由此被判刑的罪犯,到目前为止只有一人。其原因是,犯罪一般都在半夜作案,人证很少,警察正好能及时人赃捉获的可能性很低。这次被判刑的55岁罪犯,警察在第一,二次发现他有作案嫌疑后,虽然无法把他绳之以法,但对他进行了重点跟踪。最后终于人赃俱获,并能证明其人在2011年5月至11月间至少烧了包括宝马,奔驰等10辆高级汽车,造成经济损失高达200万欧元。为此,汉堡州法院判他4年零3个月有期徒刑。其后,警察又状告该罪犯在2011年3月到4月间还烧了至少12辆汽车,不久该罪犯将再次面临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