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的焦点在于通信数据,如某人什么时间跟什么人打了电话、与什么人交换了电子邮件。2006年欧盟规定,各成员国对于个人通讯数据至少要存储六个月,以备不时之需。但持不同观点的人反对因这种“莫须有”的原因存储数据,隐私保护主义者更加认为这样的规定严重侵犯了隐私权,让所有公民都置于普遍猜疑和监视之下。
执政党内部也不统一,基社盟籍内政部长弗里德里希支持欧盟委员会的主张,而自民党籍司法部长施纳伦贝格则反对。她认为,欧盟的这一规定违反了基本法。正因为规定很有争议,因此瑞典、比利时、奥地利都拒绝执行贯彻。她主张,数据最多可以存储七天,但如果刑事调查需要,可以对特殊事例或犯罪嫌疑人进行长期的数据存储。
2010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因个人数据存储违背保护个人隐私为由,裁定这一规定违宪,于是德国没有执行数据存储六个月的规定。一个月前,欧盟对德国发布了“限期执行”的命令,现在期限已过,欧盟委员会对德国提出起诉,并要求从法院判决到最终实行,对德国处以每天31.5万欧元的罚款。
大纪元记者王亦笑德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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