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也有人权 德国得赔一万二

欧洲人权法院6月7日判决,德国需赔偿两名暴力罪犯共一万两千欧元。欧洲人权法院的法官强调,“所有处罚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在罪犯已经坐满刑期后再进行预防性拘留是不合法的。

现年44和55岁的两名男子目前分别被预防性拘留在两所监狱里。他们因为多项强奸罪及三项谋杀罪被判刑八年半以及15年。2007年两人刑满后,又被判处预防性拘留,依据是德国2004年通过的附加预防性拘留法规。如今欧洲人权法官裁定他们分别可得到7000和5000欧元的赔偿。

预防性拘留是指为避免被告继续犯罪,继续对社会造成危害,在起诉和审判前就把被告监禁起来的做法。但欧洲人权公约规定,如果被告已为此服刑,就不能再对其进行额外的预防性拘留了。德国这种无限期的预防性拘留是不允许的。

大纪元记者王亦笑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贾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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