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最高法院判决:必须给难民加钱

德国宪法法院7月18日作出裁决:224欧元的难民补助必须增加,这个标准追溯到2011年生效。到新的难民补助法出台前,每个难民的补助每月从224欧元增加到336欧元;15-18岁的青少年每月从200欧元提高到260欧元。巴伐利亚州等以给物计算的联邦州需将零花钱的标准从40欧元提高到130欧元。

自1993年以来,德国对难民的补助标准就一直没有变化,而这期间物价上涨了约30%。另外,难民每月的补助比哈茨IV失业金低约40%,不同年龄阶段的难民孩子得到的补助也较失业家庭孩子低30%到47%。联邦宪法法院法官认为,对难民的补助不应仅仅满足于其吃、穿、住的需要,也应保障其有能力参与基本的社会文化活动,保障难民人的尊严。

目前在德国报难民的中国人也不少。每个人的经历都不一样,申请难民的原因不尽相同。一位已经获得批准的王女士透露说,200多欧元的确不多,不过,审批过程中是住在难民营,什么费用基本都包了,只要不经常四处走动,也勉强过得去。反而是现在政府给的钱少了,自己要负担的费用多了,所以感觉手头更紧张。王女士现在在政府给安排的德语班里学习,希望德语水平提高后能找到好工作。对于最高法院的判决,王女士自己不能获益,但还是非常感激的。

据联邦统计局数据,2010年申请难民的人数达到13万人,比前一年增加了7.5%。政府用于难民的拨款达到8.15亿欧元,比前一年增加了3.3%。2010年来自塞尔维亚的难民最多,第二名是伊朗人,第三名是阿富汗人。

大纪元记者余平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贾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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