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费用不能再用于退税

与以前不同,离婚手续费用不能继续抵税。联邦财政法院(BFH)8月16日公布判決,离婚手续费不再被視為是特别的负担。2013年實施了新的手续费不能抵税的法规,离婚手续费属于此类费用范围。

自从对“所得税法”进行了相应修改之后,法律争端方面的费用原则上不再被视为纳税时可以扣除的特殊负担。例外情况是,不扣除这笔费用会导致纳税人面临失去生计的风险,不能满足他或她的生活需求。

基于以上例外条例,一名女子就她的离婚费不能抵税提出申诉。财政法院认为提告女子不符合例外条件。

通常离婚费不会威胁离婚双方的生计。只有纳税人的经济基础受到威胁才符合例外条例。在2013年相关法律变更之前,离婚费用曾经被视为特别负担。

【大纪元2017年08月19日 记者莎莉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李思天

Pin It on Pinterest

Share This
返回顶部
大纪元德国生活网简介 | 授权与许可 | 版权©2016年大纪元德国生活网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