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众场所设女性专用停车位?法官判否

作为一个城市,为了照顾女性,在公众场所特意为女性设置了专用停车位。但近日一个地方法院判决,不可以这样做,至少不能使用法定的交通牌。

电视一台报导,慕尼黑管理法庭日前宣判,城市和地方政府不能设置女性专用停车位。此案的原告是一位26岁的男性居民,他认为,女性专用停车位让他感到受到歧视,因此他对市政府提出投诉。

他认为,不仅男性会有被歧视感,其实女性也一样。因为在他看来,女性专用停车位的含义就是女性是弱势的,特别需要保护。

据悉,原告所指的城市是上巴伐利亚的Eichstätt。由于发生一起强奸案,该市2016年决定,设立女性专用停车位。

慕尼黑行政法院的法官对歧视问题不予置否,但从牌子的发放方面提出异议。法官认为,在公共场所只能使用交通规则规定的交通牌,而这种官方法定的交通牌里并没有“女性专用停车位”的牌子。

因此,地方政府不能设立这样的牌子,即使出于对女性的尊重,或只是作为一种建议,也不行。法官解释,如果在私人场地,例如超市停车场,或私人经营的停车场,允许树立这样的牌子。

经过口头谈判,原告与被告城市达成一致,该市到2月底以前更换“女性专用”这样的牌子,牌子的内容要让人明确,这只是一个建议或请求,男性停在这个位子上不会造成任何后果。

【大纪元2019年02月06日 记者余平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周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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