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消费 顾客权益保护二三事

商品是否退换 要看店家“商誉”

日期间人们互送礼物时,往往会发现礼物送重了,或者礼物送的不尽如人意,如果出于这样的理由想去商店退换,就要看商家的“商誉”如何了,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商家没有义务一定要给消费者退换商品(除非商品本身有损坏)。不过针对这一点,商家往往有自己的规定,比如两周内无条件退换等等,购物时顾客应该主动询问相关规定,并保留好购物单据。对于比较贵的商品诸如电脑等,即使购物单据遗失,信誉好的商家还是会进行退换的,因为商家的数据库里会有买卖信息存档,能查到物品出售时的相关信息,但这种情况下是否退换,完全看商家的“商誉”如何,并没有强制的法律规定。

如果是网上购物,则有明确规定,根据欧盟《关于远程合同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令》,消费者享有7天的“冷静期”和14天的“后悔期”,也就是说消费者可在7天之内无条件“毁约”,提出取消购买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费用;在14天之内可将不满意的商品退还,所需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对于劣质商品,顾客的投诉期限是两年,在给顾客退钱之前,商家有权要求对商品进行修理或调换,如果能把商品修好或者调换成合格产品,则商家并没有一定要给顾客退钱的义务。在商品出售半年之内,如果有任何损坏,那么商家有义务证明,商品在出售时质量是好的,而消费者只需证明商品的损坏之处,没有必须说明损坏原因的义务。

购物优惠券(Gutschein)是节日里人们选择较多的一类“礼品”,优惠券上一般都有时间限制,消费者应该注意上面的时限,如果没注明时间限制,则有效期为三年,也就是说到第三年12月31日为止,优惠券都有效,之后就自动失效。

等待时间过长 就餐可打折

节假日里餐馆一般人满为患,等待便成了一种必然,但如果等待时间过长,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餐馆降低餐费,根据卡尔斯鲁厄法院的判例,就餐时等待一个半小时以上,顾客有权要求餐费打折30%。但是如果仅仅等了半个小时,那不能算在“过长”范围里,顾客只能再耐心些。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顾客明确提出“结账”,服务员却迟迟不来,顾客最好还是自己去服务台结账,千万不要愤愤然一走了事,否则会被餐馆追究“欺诈”罪,但是如果走时留一张名片或者把自己的联系方式留下,让餐馆通过寄账单的形式进行结算,也是可以的。

如果事先预订了就餐位置,那么应该在预订时间内到达餐馆,如果不能准时到达或要取消预订,应该事先打电话通知餐馆,否则餐馆有权利追究损失费。点菜时如果餐馆不能提供菜单上的菜式,并不违反任何规定,消费者只能“接受事实”。但如果上来的菜不是自己所要的,或者出现任何“闪失”,顾客可随时要求退换,比如自己要的是半熟牛排,而上来的却是熟透的牛排,那消费者有权利马上要求退换;如果饭菜已经吃了一半或者快吃完了,突然发现里面有虫子或脏东西,虽然也可以立刻退换,但餐馆有权要求顾客对已经吃掉的部分付费。

吃完饭走出餐馆时,有可能还会遇到麻烦事,如果发现自己的大衣不见了,或者衣服内的物品被偷了,那怎么办?通常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大衣是放置在顾客视线可及的范围内,则餐馆不必负责任;如果放在顾客看不到的地方,则餐馆需要负责。如果顾客不小心在走出餐馆时被绊倒或者滑到了,则餐馆通常不需负责任;但餐馆有义务对特别不显眼的阶梯或特别滑的地面进行提醒,否则一旦出事,餐馆需要负责。

其他信息请参考黑森州消费者中心的网站:www.verbraucherzentrale-hessen.de ,或者拨打咨询电话:01805 972010(付费电话)。

大纪元记者林晨曦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王亦笑

Pin It on Pinterest

Share This
返回顶部
大纪元德国生活网简介 | 授权与许可 | 版权©2016年大纪元德国生活网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