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老房客成了钉子户,难煞开发商

1966年P氏租下了这个房子,当时房东是他们的邻居。事情很简单,他们交房租就行了,双方连书面的租赁合同都没签。Maria和Felix 没想到的是,到了垂暮之年,却要被迫搬离这个“老窝”了。因为法院已经最终做出判决。

2006年,房东易主。新房东以遗产继承的形式得到了这栋房子。他自己盖新房需要钱,于是就打算卖掉这个老房子。他很肯定这对老房客会配合,他认为他们是这样表示的。为此还请了拆迁公司来勘查。后来一个房地产开发商以36万欧元的价格接手了这块530平方米的宅基地,准备在此规划设计一栋供两家居住的联体别墅,然后出售有关方案,但是前提条件是不带老房子,不带房客。

当时开发商就与老房客谈判,后者要求4万欧元的补偿。最后双方在3万6千上达成一致。但是这笔钱要与老夫妻的社保金抵偿。后来他们又反悔,拒绝搬出。开发商动用了律师施压,说房客之前已经答应如果有另一个住处就愿意搬出,否则开发商不会买下这块宅基地。而房客说,我们从没有说过一定会搬出,除非有合适的房子。

开发商律师又写信,要求提高房租、修缮房屋,中止合同、让Felix腾出作为娱乐室用的厢房等等,并让他们另外支付每月800欧元的损失补偿。P氏不予理睬。而法院的判决更让开发商愤怒,他们说没有证明说房客的确有义务搬出,特别有一句话让Felix到现在还乐得引用“谁要买了出租房,又没有赚到期望的利润,那是他自己之过”。

2007年,开发商雇用了新律师,上边的一切又重演了一遍。结果是P氏夫妻还是“岿然不动”。

2009年开发商向他们提供了一套3居室的单元,中心供暖,有阳台,租金不变,虽然与市价相比,开发商少收500欧元。本来各方都表示接受这个方案,但是细节又出了问题:如果P氏一方死亡,未亡人允许在其中住多久?三年?五年?老夫妻想把现在照顾他们的儿子加到租房合同里来,而房产商坚决不同意。当年10月他们再发通知解除租房合同,因为现状是亏本不赚钱,而扭亏转盈的唯一办法是拆旧建新。同时他们又把状纸递上了法庭。这次他们在二度庭审时得胜,法庭考虑到了房客的租住年限和健康状况,但是承认所有者即开发商每年7000欧元的损失,加之他已经提供了合适的替代住房。另一方面这栋老房子已经处在不易居住的状态,拆旧建新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

P氏夫妻要对抗到底,他们的律师出示了各种医生证明,心脏病、肺病等等,以阻挡拆迁。但这次地方法院的态度明确:必须搬出!具体的执行日期已经定好。P氏钉子户只好打出了最后一张牌,把官司打到联邦法院去,理由是强制搬迁会让他们有生命危险。联邦法院的决定需要好几个月的时间,开发商只好等待,虽然他们认为这是P氏找借口,不想搬迁。

不得不说的是,当人们走进这栋老房子,看到的是Maria 躺在客厅的护理床上吸氧,听到的是制氧机吱吱作响。地产商懊恼不已地说,如果早知如此,他决不会买下这块地基!

大纪元记者吉男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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