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上网是基本权利

卡尔斯鲁厄联邦法院近日裁定,互联网用户有权在互联网服务中断时获得金钱补偿。法院表示,互联网的重要性就如同人们对汽车的需求一样。如今大部分人都是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工作或娱乐,互联网对个人生活同样具有中心意义,互联网中断会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这是此类事件的首个判例,被认为具有“标志性”作用。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由于1&1网络服务供应商的工作失误,导致一位用户2009年跨年时连续两个月DSL连接中断,在此期间用户的网络、电话及传真都无法使用。虽然后来1&1公司承担了该用户更换网络服务供应商的费用,并送给该用户一部手机,但该用户认为,两个月无法使用网络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活,并要求1&1公司支付他断网期间每天50欧元的赔偿金。

德国最高法院肯定了该用户的求偿要求,但具体金额须由Koblenz州立法院来做审定。联邦法院表示,具体到这一诉讼案只涉及网络中断,原告使用手机通讯,因此电话通讯没有中断。法院认为,只有当被认定为是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事物因某种外部原因缺失时,才有权要求赔偿,非必需品以及奢侈品都不包括在内。针对此诉讼,如果用户除了DSL连接还有其它的上网途径,也就是说如果用户可以通过iPad,iPhone等上网,那么就没有求偿条件。

大纪元记者王亦笑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贾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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