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离婚后 丈夫必付前妻2万嫁妆

这对伊朗人2001年结婚,2007年分手。他们在伊朗签订的婚书上写明,丈夫需付给妻子800个金币,约合2万欧元。伊朗的法律为了保护女方,常常有类似的嫁妆规定,而且这些嫁妆只有在离婚时才能给女方,作为女方的生活费。

德国法官认为,伊朗的婚约不仅是宗教习俗,同时具有法律效力,无论这个条件是否超过男方的实际经济能力,都应该执行。

大纪元记者余平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贾南

Pin It on Pinterest

Share This
返回顶部
大纪元德国生活网简介 | 授权与许可 | 版权©2016年大纪元德国生活网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