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德人不该给东德人钱?法庭判团结税违宪

至少在下萨克森州财政法院的法官眼里,收取团结附加税是违宪的。原因是它违背了德国宪法里同等对待的原则,尤其对雇员的做法是不公平的。该法院向宪法法院提交申请,请卡尔斯鲁厄德国最高法院进行裁定。

此案的起因是两名同一公司的雇员,他们收入同等,但因为一个是在德国境内,另一个是在列支敦士登,税收标准因此不同。造成的结果就是,一个被扣除了团结税,另一个没有。法院认为,这是不公正的。

团结税是两德统一时为资助东部地区建设而开始征收的税收,当年的总理科尔曾明确表示,这笔税收只是暂时性的。团结税是从1991年引入的,税率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和法人收入所得税的5.5%。这笔税收每年达130亿欧元,但这笔钱早已超出了最初定义的用于东部地区建设的范围,很大一部分用于政府的普通财政预算。

多年来,是否继续征收团结税一直存在不同意见。2009年汉诺威一家法院就做出裁定,团结税违宪。但卡尔斯鲁厄宪法法院2010年作出决定,不受理此案,因为汉诺威法院的判决证据不足。汉诺威法院按要求补充了内容后再次递交申请,卡尔斯鲁厄至今还没有答复。

【大纪元2013年8月30日 记者余平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贾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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