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判决:断绝关系孩子也得给父母养老

与父母断绝关系也得养老

据德国《时代》(Die Zeit)杂志消息,位于卡尔斯鲁尔的联邦最高法院(BGH)法官在最近的判决中,批准了不来梅市对一位公务员的要求。不来梅市认为,这位公务员尽管已经在40年前就跟他的父亲断绝了来往,但他还是得承担其父亲养老院的住宿费9000欧元,他父亲于两年前在养老院去世。男子此前拒绝这一要求,原因是他父亲早在40年前就跟他断绝了关系,他试图改善关系的努力也遭到了拒绝,他父亲之后还剥夺了他的继承权。该男子本身也已经到了退休年龄。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在涉及到生活费权利方面,父母跟成年儿子单方面断绝关系,一般来说不会仅仅因为这一点就导致父母要求子女支付生活费的权利自动丧失。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有可能将在对全德国的城市和乡镇产生广泛的影响。

这个儿子一开始在代尔门霍斯特(Delmenhorst)地方法院败诉了,但奥尔登堡(Oldenburg)州高级法院却做了相反的判决,认为对这个儿子的要求一看就不合理。这位父亲是经过慎重考虑后、持久地断绝了与儿子的所有来往,是他破坏了家庭的团结,并且这已经在某种程度上给他的孩子造成了精神上的创伤。

另外两个相似案例

就子女赡养父母问题,联邦最高法院曾就两个相似案例做过完全相反的判决。案例一中,2010年,盖尔森基兴(Gelsenkirchen)的一位男子必须为他的母亲支付养老院四万欧元的费用,尽管这位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对她的儿子并不好。案例二中,联邦最高法院于2004年判决一个成年女儿胜诉,她不必支付其母亲的生活费用,因为她在一岁时就被其母亲丢给祖父母抚养,之后也几乎没跟她联系过,这位母亲犯了严重过失,应该受到惩罚。

德国养老护理救济支出年年攀升

在德国,如果老人的养老金不足以维持生活,又没有其它经济来源,比如护理保险及子女支付的赡养费,那么城镇得通过社会救济的方式来支付老人的护理费用。“德国城市协会”(Der Deutsche Städtetag )的数据表示,德国城镇在2013年支付的养老护理救济金为37亿欧元。

根据联邦统计局的计算结果,2012年德国共有43.9万人领取护理救济,比2011年多了3.8%。社会救济金承担者在2012年为这项福利支出了32亿欧元,比前一年增加了4.5%。

如果某人因为疾病或残疾需要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依赖于外来的救助,而他自己又支付不起护理费用,也没有另外一方(比如护理保险)替他全部承担这些费用,那他就可以申请领取护理救济金。

据报有2/3领取护理救济金的为女性,她们平均年龄79岁,明显高于领取救济金的男性(平均68岁)。2012年,绝大多数救济金领取者(71%)需要住在护理机构,几乎所有(97%)的救济金领取者常年依赖于护理。女性领取者中约28%还从其它机构领取救济。

德国的养老问题越来越严峻,全德国目前有2000万退休者,1/3选民年龄大于60岁,他们深远地影响着德国的养老政策。

大纪元记者张子谦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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