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电视节目红火 德国税务局也高兴

在私人电视台Pro 7最近一次“打败拉布”(Schlag den Raab)的节目中,34岁的彼得·麦纳斯(Peter Meiners)打败了48岁的施特凡·拉布(Stefan Raab),赢了大钱,也为税务局带来了进账。

这个节目的规则是,一名竞争者与主持人拉布比赛,15个项目考验体力、知识、勇气、技巧、策略等不同方面的能力,同时也要看运气。在过去的四次比赛中,拉布始终领先,奖金也累积到了250万欧元。现在这位柏林小伙经过几乎六个小时的较量终于获胜,拿着五个装满钞票的透明箱子离开了现场。

几年前这类有奖电视竞技节目刚刚冒头时,获胜者还可以将奖金全数拿回家,但随着这些节目风行,税务局也找上门来。理由是,这是付出努力而得到的奖金,所以是“工作所得”,因此就得交个人所得税。

据《焦点》杂志报道,汉堡一位教授赢得一项教师奖,奖金一万欧元,税务局要求他交税。教授认为这笔钱应该完全归他所有,双方僵持不下,法院成了最后一个解决问题的地方。汉堡财政法庭判决,这位教授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在大大小小的杰出人才奖中,只有一个特例,就是诺贝尔奖。对这项全世界最著名的奖项,税务局仍保持着敬畏之心。

如果用一句话总结,那就是:如果通过自己的能力得到一笔钱,就得交税,诺贝尔奖除外;如果靠运气发横财,就不用交税,比如玩彩票、玩赛马中奖。

本来还有可能将彩票进项当作“财产”来纳税,但德国1997年已经取消了财产税,所以靠运气得大奖的人可以放心大胆地把钱全数放进腰包,这和中国、美国、瑞典、西班牙等很多国家的规定都不同。

德国专家建议,不管以何种途径得到多少奖金,都最好咨询一下是否需要交税,否则如果日后被税务局查到逃税,不仅仅要补交税款,还要交纳很高的年利息,因此而破产的例子已经有好几个了。

大纪元记者文婧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贾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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