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警察打人被判刑 开除公职

巴伐利亚州一名警长就因为殴打他人被判行,而且还被开除公职,连作为公务员的退休待遇恐怕也保不了。

一记耳光被判刑

案件发生在2011年,巴伐利亚州Rosenheim一位51岁警长在一次维持治安的行动过程中打了一名15岁少年。当时这名年轻人喝酒闹事,他已经被铐住,但还不断挣扎。这名警长被指控,两次把少年的头往墙上撞,踢他,并且打了他一记耳光。这导致少年嘴唇上裂伤,门牙断了,其它几颗牙也受到损伤。

事后,警长被以人身伤害罪告上了法庭。由于这起暴力事件,他被停职调查。他承认,由于少年不服管制,自己情绪激动,推搡了他,致使他头部撞到墙上。

2012年,Traunstein 地方法院判处了该警长11个月监禁,缓期执行。少年的家长还要求他赔偿1.2万欧元精神补偿。当时判案的法官表示,该警长在这起事件中所表现出的暴力行为,实在令人难以理解。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有损警察的声誉,损害了民众对警察的信任。

损害警察声誉 恐丧失退休待遇

这名警长的打人行为还给他个人带来了更严重的后果。巴伐利亚州作为主管当局,要求解除他的公务员职务。

起诉律师在法庭上表示,打人是“严重的渎职行为”。最近慕尼黑行政法院宣布,开除这名警长的公职。法官表示,被告这种“完全不适当的行为”损害了警察职业的声誉。

审判当天,当事人递交了病假证明,没有亲自到庭,而是由律师代理。

案件已经判决了,但还未生效。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不服,可以选择上诉。被告在停职调查期间的薪水照发,但一旦他被开除公职的判决生效,他就将失去作为警察公职人员退休的权利和待遇。

大纪元记者穆华德国报道

责任编辑:贾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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